案情 周某之子以周某为被保险人通过支付宝平台投保某保险公司承保的“好医保·终生防癌医疗险”。点击该保险产品的发卖页面,可见有以表格形式、加粗字体显示的“等待期90天”字样。投保人可不查阅发卖页面直接点击“确认投保”,点击后,系统弹出的页面底部有哀求投保人阅读保险条款、投保须知等内容字样,系统哀求勾选“已阅读”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投保人填写完“康健奉告”事变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免责解释”页面,下拉页面可见涉等待期内容。投保完毕后可***电子保单,保单内有“等待期设置”详细内容,该内容紧张为:自条约生效之日起90天为等待期。若在等待期届满前被保险人接管医学检讨时创造的症状与延续至等待期后确诊的病症属于同一种条约所涉恶性肿瘤,则保险人有权解除条约。周某在90天等待期届满前3日经体检创造患有大肠多发息肉,后经病理检讨得知罹患肠癌,随后接管手术治疗,产生医疗用度多少。某保险公司遂解除条约并退还全额保费。周某认为,某保险公司未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解释责任,遂起诉哀求某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判令某保险公司解除保险条约的行为无效,并连续履行保险条约。 裁判 浙江省象山县公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保险公司已在投保页面多处就免责内容进行了提示性设置,周某在等待期90天内创造干系病症,符合条约约定的免责环境,某保险公司有权解除条约。 宣判后,周某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宁波市中级公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投保人客不雅观上可以在忽略提示性设置的条件下完成投保,是否完全查阅免责内容取决于投保人,且某保险公司未完成电话回访。故某保险公司并未尽到提示解释责任。遂改判,某保险公司赔偿周某医疗费并连续履行保险条约。 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网络投保中保险人已做提示性设置,但投保人客不雅观上无需查看免责条款即可完成投保的,保险人是否尽到提示解释责任。 01 保险人的提示解释是否具有主动性。保险条款专业性较高,投保人对保险条文的理解难度大,特殊是免责条款关乎投保人的重大保险利益,因此保险人的提示解释责任不以投保人讯问为条件,具有主动性特色和哀求。网络投保缺少传统线下投保中常见的业务职员帮忙提示之便,投保人需自行理解网页中显示的内容,因此相较于线下投保,保险人承保网络保险产品时应尽到的提示解释责任主动性标准应该更高、更严格。实践中,线下投保时,保险人将标注了免责条款的保险条文交付投保人但未作出解释的,一样平常认为提示解释的主动性不敷。类比而言,线上投保时,保险人仅将标注有免责条款的内容设置在网页上,但不考虑投保人是否一定会查阅这些内容,也应认为其提示解释的主动性不敷。此外,笔者认为,保险人在网络保险产品中需达到的主动性程度还应参考当下网络技能所能达到的实际标准。例如,当前网络技能已普遍可在网页中设置逼迫阅读韶光或下拉至底部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操作。本案中涉及的保险产品,保险人对“康健奉告”进行了前述技能设置,却未对“免责解释”进行类似的技能设置,其关于“免责解释”的提示解释主动性明显欠缺。 02 保险人的提示解释是否具备充分性。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采取格式条款订立条约的,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应该采纳合理的办法提示对方把稳免除或者减轻其任务等与对方有重大短长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哀求,对该条款予以解释。采纳“合理的办法”,目的在于使对方充分把稳,此即对提示解释的充分性的哀求,也便是说,充分性的认定应以是否达到致使对方把稳的程度为标准。充分性与主动性相辅相成,在保险人已知足主动性条件时,一样平常认为已尽到提示解释责任。当保险人不知足主动性条件时,特定情形下,如果提示解释具备充分性,也可认定尽到提示解释责任。本案中,保险人主动性明显不敷,但如果其在“免责解释”页面第一条以加粗形式载明涉及等待期的免责条款,使投保人无需下拉操作即可查看,就可认定已具备了提示解释的充分性要素,但保险人没有做到。 03 保险人的提示解释内容是否普通易懂。保险人的提示解释内容需达到使投保人能够理解的程度,特殊是网络投保时,投保人的学历、知识背景无法预测,保险人应利用尽可能大略明晰的措辞最大限度地对免责条款所涉内容进行阐明解释,达到具备一样平常知识和智力水平的人都能理解的程度。 04 保险人是否采纳多种办法进行提示解释。网络技能日月牙异,网络保险产品的展现形式也日渐多样化。当前,常见的提示解释办法有在网页上利用不同颜色或字体进行标注、逼迫弹窗、自动播放***等。在判断保险人是否尽到提示解释责任时须要综合所有提示解释形式进行判断。本案中,如果周某在某保险公司进行的电话回访中明确其在投保时已知晓免责条款,也可认定保险人已尽提示解释责任,但保险人并未进行电话回访。 本案案号:(2021)浙0225民初5146号,(2021)浙02民终5285号 离婚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