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山法院便审理了一起关于前员工起诉老雇主陵犯隐私的案件。
图源:东方IC
刘师长西席原是A公司的资深员工,入职近20年。去年,因公司业务转型,进行了岗位调度。调度后,刘师长西席悲观怠工的态度引起了公司的不满,公司遂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刘师长西席一夕之间从奇迹精英变成了失落业中年。

刘师长西席对A公司此举颇为不满,遂以造孽解除劳动条约为由,陆续在法院提起数起劳动争议案件。
案件处理期间,刘师长西席无意间创造,A公司未经其容许,擅自委派员工前往其住所附近,并有拍照、摄像举动。大为光火的刘师长西席以陵犯隐私权为由,再次将A公司诉至法院。
刘师长西席认为,A公司行为属于踩点、偷窥,已构成了对自身隐私权的陵犯,哀求A公司停滞侵权并赔偿精神危害抚慰金5000元。
A公司则认为,张师长西席因劳动争议多次起诉,乃至到事情园区吵闹,已经严重滋扰了公司正常经营秩序,迫于无奈亦为了化解轇轕,才委派员工前去调度。因第一次上门未碰着刘师长西席,且屯子房屋不好找,故对住宅附近道路交叉口拍摄,方便下次来访;拍摄的干系内容未涉及房屋内部布局等隐私信息,且未公开和造孽利用,不存在陵犯隐私的故意;干系行为亦未超过合理限度,故不应认定为侵权。此外,双方劳动争议案件,法院终极认定公司系合法解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公司委派员工前往刘师长西席住所录像并拍摄照片的行为是否构成隐私权侵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然人依法享有隐私权,本案中A公司虽有前往员工住所并拍摄的举动,但其勾留空间及拍摄内容均为公共环境,未涉及私密空间、私密信息,也未记录私密活动;且勾留韶光较短暂,发觉无人在家后旋即离开,未采纳过激办法侵扰张师长西席私人生活安宁;再者,A公司未造孽利用拍摄内容,也未造本钱质危害,张师长西席据此主见侵权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全部诉讼要求。
本案上诉后,二审坚持原判。
通讯员 李晓婷 新民 屠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