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朝阳路小学学生家长说:孩子在朝阳路小学上四年级,一天孩子回来说老师把书名都写在黑板上了,让孩子们自己抄一下,上面写着书名和书店的名字。老师现在留的作业都在课外书上,并不在正常的教材之内。
据媒体拜访与调查,这些老师指定的书只有在指定的书店才能买全。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责任教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做事等办法谋取利益。

显然,朝阳路小学指定学生购买课外辅导书,并在课外辅导书上留日常作业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此项规定。
2018年9月12日,威县教诲局印发了《威县教诲局关于在职西席指定地点违规推销教辅资料任务深究暂行办法》
在这份暂行办法中明确写出了关于指定地点推销教辅资料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指定地点违规推销教辅材料的认定
未经上级主管部门赞许,学校及西席纵容、默许机构和个人进入学校向学生推销教辅用书及学习用品。
学校、西席以微信群发、***群发、当堂支配、板书教辅名称、电话奉告、短信关照、作业支配在课外辅导资料、试卷等形式,让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购买人数超过班额人数三分之一的。
西席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暗示、勾引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购买人数超过班额人数三分之一的。
学校及西席逼迫向学生推销学习用品及其它物品。
有上列行为之一的,应该视为指定地点违规推销教辅资料。
指定地点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处理
西席凡有上面所列环境之一,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并通报全县:
①责令立即停滞违规行为,违规所得予以退款;
②取消该西席当年评先、评优、评模、职称评聘的资格;
③对付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依纪依法严明处理。
学校是禁止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直接任务单位,校长是第一任务人,主管副校长是第二任务人,要切实加强对西席的教诲管理,规范西席从教行为。凡因管理不力,学校或西席指定地点违规推销教辅资料的,经教诲局查实,对该校校长及主管副校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其他未能涉及的事变,视情节轻重由学校和教诲局共同认定处理。
暂行办法中还指出:该县教诲局将结合县纪委,针对群众举报进行明察暗访,并对指定低调违规推销辅导材料行为开展定期、不定期检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综合河北电视台,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