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某就保修韶光问题致电快捷购物公司,快捷购物公司答复可以供应5年免费上门做事,前3年由惠普公司进行保修,后2年由快捷购物公司进行保修,或者由邓某某供应惠普公司上门维修的***由快捷购物公司进行报销,但不能供应惠普官网注册的5年保修。审理中,邓某某表示,如法院认为快捷购物不构成敲诈,则不哀求退货。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快捷购物公司是否有敲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敲诈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奉告对方虚假情形,或者故意遮盖真实情形,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本案快捷购物公司在发卖系争电脑主机的宣扬网页上载明“免费升级5年上门做事”,现快捷购物公司承诺前3年由惠普公司进行保修,后2年可由快捷购物公司进行保修,或者由邓某某供应惠普公司上门维修的***再由快捷购物公司进行报销,与快捷购物公司经营的网络购物平台对付该电脑主机宣扬的保修期是同等的,故快捷购物公司不存在敲诈行为。
邓某某称该5年保修均应为惠普公司注册的5年保修,对此其并未供应证据证明,故现邓某某主见快捷购物公司存在敲诈行为哀求支付赔偿款的诉讼要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邓某某表示若快捷购物公司不构成敲诈,则不哀求退还该电脑主机,对此予以答应。

法院终极讯断:驳回邓某某全部诉讼要求。
构成敲诈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敲诈方须有敲诈故意;二是敲诈方须有敲诈的行为;三是被敲诈方须因敲诈行为而陷入缺点认知;四是被敲诈方的意思表示违背其真实意思。本案中,邓某某认为购物网页上明确载明“免费升级5年上门做事”,即保修应为惠普公司注册的五年保修。然快捷购物公司明确承诺会为邓某某供应五年保修,个中前三年由惠普公司保修,后两年可由快捷购物公司联系经销商供应上门做事,或由惠普公司维修后邓某某凭干系票据由快捷购物公司进行报销,即快捷购物公司依然履行了五年上门做事的保修任务。故现有证据难以认定快捷购物公司存在敲诈行为,邓某某的诉请,缺少事实与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