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宜回放:
智能马桶“过保”即坏
2018年,北京消费者李师长西席在房屋装修时专门选购了一款“杜拉维特”品牌的智能马桶。“杜拉维特”是德国著名卫浴品牌。李师长西席见告:“当时,我们也是相信‘杜拉维特’的品牌和名气,在北京东四环某家居广场购置了这款智能马桶,价格大概2万元旁边。”

李师长西席向供应了干系单据,送货日期为2018年4月4日,并注明“包安装”。他向表示,由于这款智能马桶的管线全部内埋在墙体内,因此送货后并未立时安装,而是等待“杜拉维特”的专业安装职员上门安装。
“他们的安装职员当时没在海内,以是只是通过视频指挥装修工人在墙体内预埋了相应管线。”李师长西席回顾道:“直到一周往后安装职员返国,才上门进行安装,但又提出预埋的管线不符合哀求,要重新改造后再安装。到真正安装完成,已经是送货日期差不多两周后了。”让李师长西席预想不到的是,这两周韶光在日后成为他和杜拉维特公司有关马桶质保期争议的关键。
今年4月14日,李师长西席创造,这款带洗濯功能的智能马桶用于洗濯的水不能自动加热了。“杜拉维特”售后职员上门检讨后认为是加热装置涌现故障,须要改换。由于已经由了两年的质保期,李师长西席须要付费维修,但报价却吓了李师长西席一跳:维修用度须要1.1万元。
售价2万元的智能马桶,用了两年就破坏,而维修用度高达1.1万元,李师长西席难以接管这一报价。他见告,发卖方北京德盛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事情职员见告他:“加热装置须要从德国入口,价格较高。质保期为两年,从送货日期2018年4月6日开始打算,报修韶光为2020年4月16日,已经由了质保期,因此须要收费。”
李师长西席见告,智能马桶出故障后,他查阅保修卡等产品文件,创造没有写明质保韶光,更没有质保期的起算韶光,2年的质保期和质保期从送货日期开始起算,都是售后职员在电话中奉告他的。
辗转联系到杜拉维特(中国)有限公司的售后部门。一位事情职员见告,公司确实规定根据送货日期开始打算保修期。对付刚过保修期即涌现故障的问题,她建议消费者与发卖商协商,由发卖商与杜拉维特(中国)有限公司协商办理方案。
又联系上李师长西席当初购买“杜拉维特”智能马桶的发卖方,北京德盛万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某家居广场品牌门店的杨店长。杨店长称自己已调离该门店,但证明李师长西席当初确实在该店购买了“杜拉维特”智能马桶,并由杜拉维特公司的专业安装职员卖力安装。
杨店长表示:“维修价格和保修期的打算办法,都是由杜拉维特公司规定的,我们只是发卖方,只能遵守该规定。我们也和厂家协商过,但厂家表示过了保修期就不再卖力免费维修。我们公司也曾提出以本钱价为李师长西席改换该零部件,但消费者以为还是太贵。”
李师长西席难以接管这一阐明。他认为,智能马桶不同于到货即可利用的商品,必须安装后方可利用,因杜拉维特公司的安装职员自身缘故原由导致安装韶光延后,因此保修日期不应从送货日期开始打算,该当从安装完毕投入利用的日期开始打算。且2年的质保期和从送货日期开始打算保修期没有在随产品的保修卡或其他文件上写明,应视为双方约定不明,此时应做对消费者有利的阐明。
专家不雅观点:
应从交付日起算质保期
●芦云 北京市状师协会消费者权柄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君众状师事务所合资人
芦云在接管采访时表示,质保期,也便是普通所称的三包期。我国目前对智能马桶没有统一的“三包”规定,1995年颁布的《部分商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采取的是目录管理的办法,即列入“履行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的产品才能按照该规定实行。而《部分商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第八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打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韶光”。
2014年3月15日履行的《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供应的商品或者做事不符合质量哀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哀求经营者履行改换、修理等责任。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条约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条约条件的,可以哀求经营者履行改换、修理等责任。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改换、修理的,经营者应该承担运输等必要用度。”也便是说,没有列入《部分商品修理改换退货任务规定》附属的“履行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的商品,按照交付韶光开始打算质保期。
因此,芦云认为,智能马桶类的商品,应按照按照交付韶光开始打算质保期。
包安装商品应安装完毕才可打算质保期
●段威 中心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段威的不雅观点则有些不同。他向表示,约定高于法定,如果智能马桶的买卖条约、利用解释、保修卡等文件中对质保期(三包期)有干系规定,则可以依据该约定。但条件是双方约定的质保期标准高于法律规定的标准。最高公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买卖条约法律阐明》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考验期间或者质量担保期间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考验期间或者质量担保期间的,公民法院应该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考验期间或者质量担保期间为准。”
在无约定时,参考公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公民法院理解与适用》一书中关于质量担保期间的定义:“质量担保期间(保修期)是出卖人向买受人承诺标的物符合质量哀求或者利用性能的期间。”也便是说,标的物必须达到利用条件,才能知足出卖人的承诺。此类须要安装才能利用的商品,只有出卖人践约交付并安装后,标的物才具备了正常利用的条件,此时方可起算质量担保期间。
智能马桶与一样平常的商品有所不同,它必须安装后才能利用,不安装的话消费者也不可能创造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李师长西席所购买的智能马桶明确约定安装是由杜拉维特公司卖力,可以理解为李师长西席购买的智能马桶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智能马桶的本体,二是安装做事。也便是说,只有智能马桶本体交付给消费者,并安装完毕,才能视为完成了一个完全的交付过程。以是,该当从智能马桶由经营者实际安装完毕,并交付消费者利用之日起打算质量担保期间。
“约定三包”不能单方面减轻经营者任务
●吴景明 中国政法大学开放教诲管理办公室主任
目前还没有针对卫浴产品的逼迫性“三包”规定,上述消费轇轕中智能马桶的质保期韶光和起算韶光,都因此经营者格式条款的形式规定的,因此属于“约定三包”。《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关照、声明、店堂告示等办法,作出打消或者限定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任务、加重消费者任务等对消费者不公正、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能手段逼迫交易。”第三款规定:“格式条款、关照、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格式条款不能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和任务。
智能马桶是须要安装调试后才可以利用的商品,如果经营者承诺卖力安装,那么送货条约履行完毕就不是从送货韶光起算,而该当从安装调试完毕,能正常利用的韶光开始算保修期。在安装调试完之前智能马桶无法利用,质量如何也不知道,又怎么谈得上“质保期”呢?因此,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单方规定从送货之日起算“质保期”,而不是从其完备履行完毕送货条约之日起算“质保期”,是单方面减轻自己任务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干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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