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根据《内地与喷鼻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干系修订条款,现就提高自喷鼻香港特殊行政区(以下简称喷鼻香港)、澳门特殊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进境居民乘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有关事变公告如下:
一、对自喷鼻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乘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许可上述乘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二、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互助区时,居民乘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实行;从横琴粤澳深度互助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乘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实行。

三、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度外,对短期内多次来往喷鼻香港、澳门地区的乘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坚持不变。
四、上述有关方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履行;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综合 | 财政部网站、商务部网站
来源: 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