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轨道交通S1线、S2线开通运营,S3线启动培植,城市轨道交通培植、运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018年市政府出台的《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已不能完备知足现实需求。目前,新规已列入我市地方性法规的预备项目。
新规第三十五条详细列出了禁止携带进站和乘车的物品清单,包括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质、活体动物等,以保障搭客安全。还规定自行车(符合行李规范的除外)、手推车、电动车(合规残疾人助力车除外)、燃油助力车、充气气球等物品不得带上轨道交通。
针对乘车规范,新规第三十六条列出六大禁止行为,个中包括:(一)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包装物、口喷鼻香糖等废弃物;(二)在车站、列车内乞讨、卖艺、捡拾废旧物品、兜售或者发放物品、发放传单(广告);(三)在车站、列车内骑(滑)轮滑鞋、踏滑板、平衡车、电动车(合规残疾人助力车除外)、自行车;(四)在车站、列车内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利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滋扰其他搭客;(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六)在车站、列车内携带易污损城市轨道交通举动步伐、有严重异味以及其他影响乘车环境的物品。

在噪声掌握方面,新规增加了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两侧培植噪声敏感建筑物的规范,哀求培植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干系环保哀求,采纳降落、减少城市轨道交通噪声及振动影响的方法。此外,还新增了授权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形订定城市轨道交通培植管理干系规定的条款。
当前,该管理办法正面向社会征集见地,市民如有修正见地和建议(不限于拟改动的条款内容),请于今年8月19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办法反馈至温州市法律局立法处。
温州全媒体许雅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