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书显示,2017年12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能监督局收到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商品质量不合格的函》(迁市管消函字【2017】3-4号)。来函表明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流利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中,标称北京酷极之衣衣饰有限公司生产的联邦酷仔郎牌休闲男装,货号B607251/桔,经中国商业联合会针棉织商品质量监督考验测试中央(天津)考验,因纤维含量内在质量项目不符合FZ/T73018-2012、GB18401-2010。样品利用解释不符合GB/T5296.4-20112标准,剖断为不合格。
经调查,北京酷极之衣衣饰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7日生产联邦酷仔郎牌休闲男装,货号B607251,14件,发卖价45元/件,本钱价80元/件。已全部发卖。该批产品货值金额630元。调查认定,北京酷极之衣衣饰有限公司生产、发卖涉案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纤维含量、利用解释不涉及保障人体康健和人身财产安全项目。当事人上述行为属于生产、发卖以不合格品伪装合格品的行为。
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能监督局指出,北京酷极之衣衣饰有限公司生产、发卖以不合格品伪装合格品的休闲男装的行为,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北京市丰台区质量技能监督局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北京酷极之衣衣饰有限公司停滞生产、发卖以不合格品伪装合格品的休闲男装,处货值金额1.1倍的罚款69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