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肥料为例。某市场监管局抽检某公司生产的化肥,考验结论为包装标识不符合GB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哀求》,详细项目是含有禁用语(含有肥效长,后劲足,增产幅度大,对提升花生品质效果明显等浮夸词语),剖断为不合格。
本案应如何惩罚,涌现巨大争议。上网搜索类似案例,法律适用五花八门。有用《产品质量法》第49条或第50条或第54条的,有用《标准化法履行条例》第33条的,还有用虚假宣扬或者虚假广告的。下面逐一剖析。
一、如果用《产品质量法》第49条或者第50条,则扩大了不合格产品的范围

本案中,一看到考验结论“剖断为不合格”,我们首先想到的是《产品质量法》第49条或第50条,二者是分外和一样平常的关系,不符合保障人体康健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用第49条,其他不合格的环境用第50条。
原质检总局和两高法律阐明分别给“不合格产品”下过定义。《国家质量监督考验检疫总局关于履行<产品质量法>多少问题的见地》第8条第8项规定:“不合格产品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的产品”。《最高公民法院、最高公民审查院关于办理生产、发卖伪劣商品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律多少问题的阐明》第1条第4款规定“刑法第140条规定的‘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哀求的产品”。
这两个定义说的实在是一回事,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质量哀求的产品,分别是:(1)不符合保障人体康健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2)不具备产品应该具备的利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利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解释的除外;(3)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取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解释、实物样品等办法表明的质量状况。
我们会创造,“不合格产品”指的是内在质量不合格,不包括外在标识不符合逼迫标准,而且《产品质量法》第27条对产品标识作了单独规定。如果用《产品质量法》第49条或第50条处理本案,则扩大了“不合格产品”的范围,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将质量不合格和标识问题分别规制的立法本义。
况且,把GB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哀求》说成是保障人体康健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也不符合人们的朴素认知。
二、如果用《产品质量法》第54条,起不到惩戒效果
《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哀求:……”,不符合这条规定的,依据《产品质量法》第54条只能责令改正,没有罚则,当事人拒不改正呢?一点办法也没有。
而且,“真实”的反面是“不实”或者是“虚假”,而不是“浮夸”。GB18382-2021《肥料标识 内容和哀求》5.3“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应以缺点的、欺骗性的、浮夸的、不实的或者引起误解的办法描述或先容肥料”中,“浮夸”与“不实”是并列的,解释二者不是一回事。因此,《产品质量法》第27条与本案并不十分契合。
三、用虚假宣扬或者虚假广告也不得当
由于“浮夸”并不即是“不实”或者“引人误解”,以是本案用虚假宣扬或者虚假广告处理也不得当。
其余,产品外包装上的虚假宣扬或者虚假广告只能处理生产者,不能处理发卖者。
四、用《标准化法履行条例》第33条惩罚可能是最优解
过去我一贯认为,《标准化法履行条例》第33条与上位法《标准化法》第37条“生产、发卖、入口产品或者供应做事不符合逼迫性标准的,依照《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考验法》《消费者权柄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处,……”有冲突,不能用。
但是今年3月,国务院修正《标准化法履行条例》时,并没有删除第33条,或许解释其与上位法并不冲突。
《标准化法》第37条中的“等法律、行政法规”本就包含《标准化履行条例》,《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优先适用,如果《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无得当条款可用,当然可以适用《标准化履行条例》。
而且,《标准化法履行条例》第33条的罚则(生产或者入口不符合逼迫性标准的产品的,处货值金额20%至50%罚款;发卖不符合逼迫性标准的产品的,处货值金额10%至20%罚款),低于《产品质量法》第49条(货值金额1至3倍)和第50条(货值金额50%至3倍),表示了产品标识不符合逼迫标准的危害性要低于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符合过罚相称原则。
五、食品、扮装品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扮装品监督管理条例》对质量不合格与标签不符合逼迫标准也是分开规制的。
除《食品安全法》第67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环境外,其他不符合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13432-2013《预包装分外伙食用食品标签》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违反条款适用《食品安全法》第67条第3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惩罚条款适用第125条第1款第2项。
《扮装品监督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标签应该符合干系法律、行政法规、逼迫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全、准确”,对应的罚则是第61条第1款第5项“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扮装品”。
来源:“王海龙的一支笔”微信"大众年夜众号2024-07-12
编辑:黄克树
初审:姜豪
复审:顾艳
终审: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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