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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消费者权柄保护自律公约》鼓励和倡导保险机构主动承担起市场主体应尽的社会任务,充分发挥保险长期稳健的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共同掩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在产品信息表露方面,自律公约提出保险机构要主动通过有利于消费者接管、理解的办法,表露产品和做事的性子、收益、用度、利率等关键信息,推进格式条款的标准化、大略化、普通化。在发卖行为规范方面,自律公约提出,保险机构应不向消费者进行敲诈、遮盖或者误导性宣扬,不浮夸产品收益、不掩饰笼罩产品风险,不逼迫捆绑、搭售产品或做事。
对付违反本公约的保险机构,中国保险业协会可以根据违约程度采纳自律惩戒方法,对涉嫌违规经营的,经查实后,将有关违规情形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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