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7岁的阿航在高州市某汽车租赁做事部以日租金500元的价格,租用了一辆丰田凯美瑞小轿车。后阿航因被人追讨债务,便预谋将所租用的小轿车进行抵押,筹钱还债。之后,阿航以车辆所有人的身份,利用事前准备的假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假造的高州市某汽车租赁做事部卖力人梁某某的***复印件等证件,在信宜市骗取了被害人阿柱的信赖,以将其租用的小轿车抵押给阿柱的办法,从阿柱处借款4万元。
后阿柱向阿航实际支付了3.61万元。此后,高州市某汽车租赁做事部多次敦促阿航归还租用的小轿车,阿航均以各种借口躲避还车。2020年的10月,高州市某汽车租赁做事部经营人通过四处查找,在信宜市修理厂找到已被拆除GPS系统的所租的小轿车,并报警。随后,阿航在东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审查机关以其犯诱骗罪,向信宜法院提起了公诉。
信宜法院对案件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航以造孽霸占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遮盖原形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诱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鉴于阿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坦白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惩罚。根据阿航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了上述的讯断。

广州日报全媒体笔墨:关家玉 通讯员:陈 严
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