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先容
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为某玩具泡泡机的外不雅观设计专利权人。原告查证创造,被告某商贸公司未经其授权容许且未支付报酬的情形下,通过京东网店发卖与该外不雅观设计专利近似的玩具泡泡机。原告认为被告陵犯了专利权,向法院起诉维权。
被告在庭审中辩称,其在网店采纳“代发货”发卖模式,消费者在其网店下单后,其再将订单信息发送至第三方网店,并由第三方网店直接发货给消费者。其不直接打仗商品,不具备鉴别机会和能力,并不知晓该产品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其不构成专利权侵权。

法院讯断
景德镇知识产权法庭经审理认为,经由比对,被密告卖的玩具泡泡机落入了原告的专利权保护范围。电商发卖在交易办法上具有分外性,但采纳“代发货”发卖模式的发卖者仍履行谨严把稳责任,其在网店上架发卖该商品前,仍应该履行核实产品的厂商、厂址以及是否为专利侵权产品等基本信息的根本责任。若未尽到谨严把稳责任,则其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仍答允担侵权任务。
经由向被告进行释明,在法庭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调度,被告停滞发卖该产品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的经济丢失。
目前,电商平台线上发卖模式日趋发展成熟,部分发卖者为降落本钱,采纳“代发货”的发卖模式从中赚取差价。在被诉侵权时,发卖者每每会以该产品由第三方直接发货,其不打仗产品进行合法来源抗辩。
在法律实践中,合法来源抗辩应该知足:产品来源合法的客不雅观要件和发卖者主不雅观无差错的主不雅观要件。客不雅观要件的产品来源合法是指通过合法发卖渠道、买卖合同等正常商业办法取得产品,发卖者应该供应采购条约、送货单、付款记录以及符合行业交易习气的干系证据;主不雅观无差错是指发卖者实际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产品存在侵权,其发卖被诉产品时应该尽到合理把稳责任。
“代发货”发卖模式,虽然发卖者并不直接打仗产品,但并不能免除发卖者的合理审查责任。发卖者在发卖产品前应该核实产品的生产厂商、厂址、是否得到知识产权人的授权容许等基本信息。如果代发货的产品属于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厂商等信息的三无产品,或者大略搜索干系信息是有可能知道该商品是涉及专利侵权的产品,则仍构成侵权,应该承担侵权任务。
《中华公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付与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容许,都不得履行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利用、许诺发卖、发卖、入口其专利产品,或者利用其专利方法以及利用、许诺发卖、发卖、入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得到的产品。外不雅观设计专利权被付与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容许,都不得履行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发卖、发卖、入口其外不雅观设计专利产品。
来源:瓷都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