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2日讯 据福建日报宣布 据省财政厅,为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社会化运用,实现财政票据统一,按照财政部支配,我省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利用全国统一财政电子票据模样形状,原有票据模样形状停滞利用。
新版票据通过“福建省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开具。针对各用票单位已领用的旧版票据,即2012年至2019年省财政厅监(印)制的各种财政票据,可沿用至2022年12月31日,此后开具的旧版票据将被视为无效票据,缴款人有权谢绝付款,财务部门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我省已于2020年1月启用新版票据,票据模样形状包括福建省财政票据(电子)、福建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电子)、福建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电子)等三种电子票据模样形状以及相对应的机勒索子模样形状。(福建日报王永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