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移动互联网运用未公开网络利用规则
2020年6月,柯桥网安大队在日常事情中创造,柯桥某商务公司利用的一款产品先容发卖APP存在运行时没有隐私政策、以捆绑等非正当办法网络个人信息、未供应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等违法征象,属于未按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违法行为。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柯桥区公循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的惩罚。
02、移动互联网运用违反必要原则,网络与其供应的做事无关的个人信息

越城区网安大队近期网上巡查创造,绍兴路德行汽车有限公司运营的“路虎绍兴”APP疑似超范围网络公民个人信息。经调查剖析,创造“路虎绍兴”APP存在网络信息与其供应做事无关的征象,且该APP昭示的用户隐私协议范围不完全,多处存在以偏概全的征象。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越城区公循分局依法给予绍兴路德行汽车有限公司警告行政惩罚,并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存在的超范围采集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
03、移动互联网运用未昭示网络利用个人信息的目地、办法和范围
2020年7月,嵊州网安在检讨某有限公司开拓利用的一款产品先容发卖APP中未逐一列出APP网络利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办法、范围等,属于未按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违法行为。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嵊州市公安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惩罚。
04、移动互联网运用未经用户赞许网络利用个人信息
2020年8月,诸暨市网安大队在检讨中创造,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一款名为“聪慧越国”APP,在初次运行时,未供应隐私策略,也未供应隐私入口;在未征得用户赞许前就利用“读取手机状态和身份”、“许可读取电话号码”权限。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第一款之规定,对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责令改正的行政惩罚。
2020年7月,上虞网安在对全区APP检讨时创造,上虞某网络租车公司App 在对采集用户信息时未征得用户赞许前网络个人信息。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虞区公循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警告惩罚并责令其七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