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就在广东省药监局“松口”越日,广州其他区域仍有干系驳回案例。广州某区域的企业卖力人又收到了当地药监局的审核见地。“不得在产品标签上进行类似标注,经销商”,哀求其在9月1日前限期整改。对此,有从业者直言,目前各地监管部门在备案审核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仍存在监管不一的情形,以是统统还要等官方盖棺定论。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备案审评和市长热线不属于一批人,以是见地不一致也是有可能的。
按照新条例和《扮装品标签管理办法》,扮装品标签应该标注的内容包括“注册人、备案人、境内任务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但是,代工生产的扮装品,品牌方该以什么身份涌现?品牌方能否以监制、出品人、联合研发、经销商等形式来进行标注?针对这两点问题,干系法规此前并未给过明确规定。
据理解,随着《扮装品标签管理办法》对扮装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任务人、生产企业等扮装品生产者和任务主体的标签标注哀求进行了新的明确:以“品牌方”“出品人”“监制”等类似用语作为勾引语标注其他企业或者组织,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任务主体产生误解的,不得在产品标签上进行类似标注。这样做的目的紧张是为了避免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任务主体产生误解。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陆续有多起扮装品备案被驳回的案例,缘故原由多是因标注了品牌方与经销商而被驳回。多地驳回审核见地为,“总经销是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在产品标签上进行类似标注”;经销商同理。

2022年7月2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扮装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五)中,首次明确提及“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不得在产品标签上进行类似标注,彻底封杀了品牌方的“露脸”行为。
在经历一年半的多地审核驳回之后(详细可查看“国家药监局发文,明确禁止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双牌号等内容”),已经有不少品牌方“放弃挣扎”,收受接管了这一事实。
正当人们认为,品牌方往后都要从产品标签上“消逝”了,广东省药监局这次的短信回答仿佛打下一道响雷。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广东省局这种级别的单位公开表态,接下来一线的评审肯定会松口。”
实在,当前海内扮装品的备案制度紧张为“审批制”,由海内各地的备案评审机构对本地扮装品进行合规性审核。但由于备案评审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的审批标准只能靠审评职员主不雅观判断,这就导致涌现“同一词语在不同地方备案审批结果不同”的情形。
由于各地“监管不一”,终极阐明权在各地监管部门手中,企业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一直“试探”评审职员的哀求,预测行政监管的套路。万一往后政策又改了,品牌商还是可以修正备案的,但须要承担改换包装的本钱代价。以是说,“经销商”“总经销”能否在扮装品包装上标注,还须要不雅观望,直到国家政策方案下来。
针对目前行业监管分歧一的问题,扮装品企业纷纭表示,希望监管部门可以适当发布注册备案事情指南类文件,尽可能全国保持统一的审核见地,加快法律法规宣贯培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