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
经查,老人林某于4月24日上午10点30分旁边在网传视频中反响的庆丰路口售卖竹笋、鸡蛋等农产品,至11时许离开,在此期间,没有任何单位向其收取过用度。经向老人理解,当天上午9时许,在胜利路农贸市场内自产自销区,该市场物业公司向其收取了10元摊位费。
此事的发生,反响了市场物业公司对分外群体做事不到位等问题。目前,我局已责成物业公司向老人报歉,并退回收取的用度。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收费监管,加大对老人等分外群体的关心关爱和做事力度。
来源: 上饶市信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标签: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