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情内容
(一)实施电子证书。
1、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模样形状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做事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实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利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2、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国范围内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任单位基本信息修正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落、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正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改换纸质注册证书。
3、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并行利用期间,其注册编号同时有效。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利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
4、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培植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容许、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运用。
(二)开展延续注册。
1、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2021年12月15日条件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条件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落效。
2、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连续教诲哀求,并对本人完成连续教诲情形作出承诺。
3、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打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至65周岁当日。
二、电子证书有关利用哀求
(一)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做事平台、住房和城乡培植部政务做事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详细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培植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利用手册》。
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利用时限。电子证书利用时限为180天,但利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敷180天的,利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利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 确认利用时限。
(二)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署名处手写本人署名,未手写署名或与署名图像字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做事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透露所产生的统统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微信"大众号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查询一级建造师注册信息。
(五)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任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国家政务做事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培植部政务做事门户重新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