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安装定位装置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如何看待?
法官释法
北京朝阳法院法官:剧中劲草与茉莉离婚后,劲草在茉莉手机中安装定位装置,茉莉对此并不知情,朱劲草的行为构成民法典第1032条中所规定的陵犯他人隐私权。

隐私权是一种主要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对其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所享有的权利,具有主体的特定性及对世性的特色。
随着网络的发展,隐私权的侵权手段也在发生变革,实务中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包括线上与线下两类。线下以侵入他人住宅、跟踪他人行踪、偷拍等为代表,线上则包含未经赞许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若发生线下侵权,则公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的差错任务,判断行为人任务。若发生线上侵权,权利人常常会哀求网络做事供应者与详细的行为人共同承担任务,公民法院须要结合差错任务的一样平常条款(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以及网络侵权的分外条款(民法典第1194条至第1197条)共同剖断不同行为主体的侵权任务。
(光明网 孙满桃整理)
干系法条: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密查、侵扰、透露、公开等办法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赞许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履行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办法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办法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来源: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