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
南京市高淳区公民政府印发文件
《高淳区机动车维修洗濯经营场所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是《高淳区机动车维修洗濯经营场所管理暂行办法 》的解析
最新方案与见地
◆按照合理布局、折衷发展的原则,城区北岭路、镇兴路、宝塔路,丹阳湖南北路、石臼湖南北路、固城湖南北路、淳中路、通贤街、官溪路、大桥路等城区紧张道路沿线不再批准新的机动车维修店、洗车店,城区其他区域、集镇紧张道路沿线开设机动车维修店、洗车店要遵照城镇方案和交通培植发展需求,避免设置在交通要道口、窗口地区。
◆按照培植“聪慧城市”的哀求,提倡各机关、企奇迹单位引进自动自助洗车机,方便职工洗车,分流洗车市场业务;区停车办牵头在城区公共停车位附近培植自动自助洗车机;房产局和淳溪街道牵头在居民小区配套培植自动自助洗车机。
各部门要照章办事
凡申请开设机动车维修店或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符合《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园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举动步伐和技能职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方法。
申请开设洗车店或从事机动车洗濯做事的,应符合《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举动步伐、道路边幅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关于机动车洗濯场(站)设置条件的哀求:
(一)作业面积不少于四十平方米,洗车区设置在室内或者封闭园地内;
(二)进出口及作业园地应该硬化;设置截流沟、隔油池和泥沙沉淀池,沉淀池容积不少于1.5立方米;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作业章程和操作规范;
(四)符合环境保护、排水、节水、环卫等干系哀求。
修车、洗车作业
要文明、卫生、有序
修车作业要符合《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保持作业环境的整洁,符合市容法律、法规的哀求;维修产生的废油和报废的铅蓄电池等废物,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造成环境污染;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占用道路、公共场所修车或者陈设、堆放配件等实物,不得擅自占道设置广告。
洗车作业要符合《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举动步伐、道路边幅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
(一)不得占用道路、绿化带或者其他公共园地;
(二)不得在道路两侧晾晒、悬挂物品;
(三)利用符合环境保护哀求的洗涤剂等产品;
(四)采取低耗水或者循环用水等节水技能、设备或者举动步伐;
(五)洗车污水经由隔油池和泥沙沉淀池二级分隔沉淀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得随意倾倒洗车废水污染路面和周围环境;
本暂行办法履行前已开业的机动车维修店、洗车店,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城区、集镇范围内未经批准开办的机动车维修店、洗车店,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撤消。
(二)在本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掌握区内已经批准开业的机动车维修店、洗车店,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勾引,逐步清理、迁出。
(三)其他区域经批准开办但不符合机动车维修店、洗车店培植条件,或存在设备简陋、管理混乱、违规作业问题的,各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违章问题反复涌现的,依照干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查处。
各部门监管范围
区城管局对洗车店进行登记备案;
对机动车维修店、洗车店占道经营、乱堆乱挂、破坏举动步伐、毁绿占绿、乱扔垃圾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讨,作出处理;
定期清理洗车店排水槽内淤泥等沉淀物。
区水务局供应排水接入点并对水质进行第三方检测(机动车维修点、洗车店自费),符合排放哀求的接入市政管网,并发放排水容许证,对机动车维修店、洗车店不接或乱接行为进行监督、检讨,作出处理。
区环保局机动车维修店、洗车店的环境评价、排污容许等手续办理,对机动车维修店、洗车店排污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检讨,作出处理。区公循分局交巡警大队
对机动车维修店、洗车店周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查处。
区交通运输局对申请人维修经营园地和设备举动步伐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核实,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容许。对违反《南京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检讨,作出处理。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动车维修店、洗车店业务执照的核发登记,对超出核准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洗濯经营活动的机动车维修店、洗车店进行监督、检讨、作出处理。
各镇(街)、开拓区加强辖区内机动车维修店、洗车店的日常检讨和监督管理,对不具备干系审批、容许手续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及时向区各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情形。
本暂行办法自2016年12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