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法院通过邮政快递投递讯断书,代理状师郭某无正当情由谢绝签收。东莞市第二公民法院依法对郭某违反状师职业道德、扰乱民事诉讼的行为做出罚款一万元的惩罚,同时向东莞市法律局发出法律建议,建议法律局对郭某作出相应的调查处理。东莞市法律局备案调查后依据干系法律法规,对状师郭某做出停滞执业六个月的行政惩罚决定。
▌无正当情由拒收法院邮政专递讯断书

2017年10月17日,东莞市第二公民法院向某状师事务所郭某状师通过邮政专递投递民事讯断书,该邮政专递于2017年10月18日退件。
根据邮政专递“改退批条”显示,该邮政专递为“本人拒收”。经向邮政专递投递员理解,收件人郭某本人拆开邮政专递看了里面的资料后声称该邮件不是他的,哀求投递员将邮件退回。
经查实,郭某是某民间借贷轇轕一案中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显示郭某的委托权限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要求,实行和解、提出反诉、上诉等”,该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讯断止。
▌法院:罚款一万 法律建议调查处理
法院认为,郭某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无正当情由拒收法院邮政专递,其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状师法》及《状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而且严重扰乱法院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法于2017年11月17日对郭某做出罚款一万元的惩罚决定。
东莞市中级公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7日驳回了郭某的复议申请并坚持东莞市第二公民法院对郭某拒签行为和事实认定及做出的罚款决定。
东莞市第二公民法院还于2017年11月21日向东莞市法律局发出法律建议,建议东莞市法律局依照《状师和状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对郭某作出相应的调查处理。
▌法律局:证据确切 停滞执业六个月
2017年12月21日,东莞市法律局依法对郭某涉嫌无正当情由谢绝签收法院邮政专递、扰乱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一案备案调查。
东莞市法律局认为,郭某作为原告全权代理人,无正当情由谢绝签收公民法院邮政专递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状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六)项、《状师和状师事务所违法行为惩罚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最高公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办法邮寄投递民事诉讼文书的多少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查明事实,东莞市法律局于2018年2月27日做出《行政惩罚决定书》,给予郭某停滞执业六个月的行政惩罚,哀求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将状师执业证书缴存至法律局,停滞执业期限自其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算。
2018年3月,东莞市法律局将郭某违法执业的处理结果函复东莞市第二公民法院。
来源:东莞市第二公民法院、法务之家、法苑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