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者:准格尔旗广生豆腐加工坊
(一)抽检基本情形
样品名称:豆干,考验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利用 标准》哀求;考验机构:内蒙古中普考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形
准格尔旗广生豆腐加工坊经营的上述的豆干经抽样考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利用 标准》哀求,考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范围、超限量利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当事人准格尔旗广生豆腐加工坊作如下惩罚:1.没收违法所得70元;2.罚款5000元。
(三)整改方法及复查情形
准格尔旗广生豆腐加工坊已经向准格尔旗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形进行了复查验收。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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