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发改委发布《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价调度有关事变的关照》,调度的电价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关照》(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优化电价政策发布机制的关照》(发改办价格〔2019〕487号)等哀求,福建省适当降落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输配电价,取消单列电解铝输配电价。
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输配电价则统一为:不满1千伏为0.1750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1550元/千瓦时,35千伏为0.1350元/千瓦时,110千伏为0.1150元/千瓦时,220千伏为0.0950元/千瓦时。

同时,适当降落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农业用电目录发卖电价,取消单列氯碱目录发卖电价。适当降落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征收标准,降为每千瓦时0.08元。
大工业用户统一实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价格。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以下的一样平常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实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价格,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样平常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实行两部制或单一制价格,选定后12个月之内不许可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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