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8000元运费铤而走险
两人运输冻品54.47吨
2019年10月2日,被告人余某林,余某济受邀去运输走私货色,两人明知装载的是不明冻肉,仍旧决定为8000元运费铤而走险。被告驾驶货船从广西合浦县西场镇官井码头,至中国与越南交卸的海疆从一艘越南船上接载冻货,同月5日22点,被告人余某林,余某济驾驶装载冻品的货船回到钦州市钦南区犀牛脚镇炮台村落码头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扣押冻鸡脚、冻猪杂一批。

经清点:该批冻品共4847件重54.47吨。经钦州海关鉴定,该批货色未按法律法规程序入口,且来自口蹄疫、非洲猪瘟、禽流感疫区,是国家禁止进境物品。
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色、物品罪
在庭审中,被告人余某林、余某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表示认罪认罚。
钦南区公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林、余某济其行为触犯了《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色、物品罪。
综合被告人余某林,余某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子、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以上讯断。
编辑丨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