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有地名未详,地蕴乌金,引来远方贾人,兴矿采掘,募百人攻石炭,岁入千万。贾人取其利一成,颁为工佣之饷。工人岁入仅足以糊口,不得赁庐,亦无资娶妇,唯居住陋巷。
贾人岁赢九百万,而地之人皆贫,唯贾人富。贾人遂移财于他乡,于地建豪墅,雇数人卫其身。岁月流转,贾人财尽,生活困顿,人亦渐忘之。
后又创造煤矿,复有贾人至,亦募百人挖煤,岁利千万。然此贾人厚待工人,颁其利之半为饷。工人岁入五万,赁庐而居,余资用以生活,婚娶生子。

贾人手中余五百万。未几,工人有钱,欲定根此地,故有屋需求。贾人见之,遂以其资建屋,或卖或赁,再赢工人之财。工人之需不限于此,故贾人复开饭铺、歌楼,赢其利。饭铺需佣,故工人之妻得就业,亦得财。家庭消费需求愈大。
如此数年,百工皆成家,生子。子需就学,故办学堂,市廛、影院等亦次第建。多年后,矿尽,而地已成小型成熟之城。贾人不仅为首富,且为人所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