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永奇,男,1966年5月生,四川省武胜人。1988年7月参加事情,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管理科科长,原广安供销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安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1年8月,接管广安市纪委纪律审查;2021年9月,接管广安市监委监察调查。
2022年4月,米永奇因严重违反党的廉明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12月,米永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惩罚金公民币20万元。
2018年上半年,原广安市供销集团组建广安市兴川农产品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川公司),经营全市公立学校共20余万逻辑学生育分餐食材采购和配送业务,米永奇兼任该公法律定代表人、董事长。

兴川公司成立后,米永奇帮助贩子老板杨某实际控股的两家公司入股兴川公司,让杨某及其前妻、女儿在兴川公司担当领导职务,事后米永奇分四次收受杨某的好处费共计40万元;2018年8月,米永奇帮助某伙食管理公司老板周某在兴川公司担当副总经理并收受好处;9月,帮助某商贸公司老板杨某在营养餐猪肉配送过程中提高猪肉配送价格……上述贩子老板在米永奇的帮助下入股兴川公司,共占公司股份达49%。
这些民企股东为了梦想更多利益,以兴川公司之名,频繁将“黑手”伸向学生育分餐,或在食材上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或通过陈米替代新米、蔬菜替代肉品,或向供应商索取回扣好处等,在学生育分餐采买配送中大捞“好处”。
经查,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上述民企股东在学生育分餐项目上不当得利180余万元,送给米永奇“好处费”83万元。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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