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消费者刘女士在王某经营的电器阛阓以24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中心空调,房屋装修完成前便安装到位。在之后的调试过程中,刘女士创造该空调无法正常事情,于是致电空调品牌方售后做事,经品牌方做事中央职员上门查看,确认该空调为“无码机”,且安装所用管路非专用辅材,也非品牌方指定工人安装,无法享受品牌方厂家免费的三经办事。
电器阛阓称,案涉空调是刘女士在多方比拟价格后请电器阛阓王某帮助其在其他地区供货商处进购。该空调属于市场发卖区域的“窜货”机,撕下条形码是为了躲避品牌方罚款,机器本身没有质量问题。
2023年底,刘女士以电器阛阓售卖“无码机”具有敲诈行为为由起诉至建始法院,要求判令电器阛阓按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女士作为消费者选择购买市场上有名度、认可度较高的品牌空调,包含其预期可享受该空调产品生产厂家更有担保的售后做事。电器阛阓在售卖案涉空调机时撕掉条形码,没有详细奉告刘女士“无码机”与正常机器在后续售后做事上的差异,存在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存在有违诚信的行为,该行为致使刘女士的合法权柄受到侵害,构成敲诈。经营者供应商品或者做事有敲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哀求赔偿其受到的丢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管做事的用度的三倍。法院遂判令电器阛阓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刘女士74400元。
一审判决后,电器阛阓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讯断驳回上诉,坚持原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
蔡 蕾 通讯员 侯丽霞 杨苑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