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宣布,在贵州、云南等地的市场上,发卖着一款名为“天眼”牌的喷鼻香烟。
经街头随机采访,很多贵阳市民认为从外包装上看,该款喷鼻香烟与位于贵州省平塘县的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有关,由于该望远镜常被人称为“中国天眼”。
经调查创造,喷鼻香烟出品方并没有与“中国天眼”(FAST)培植、运营单位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达成共识。截至8月13日18时,多次拨打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任务公司宣扬策划部办公电话,均无人接听。

状师认为“天眼”属于文学词汇,不应当具有排他性。但喷鼻香烟包装上的“天眼”射电天文望远镜图案标志,以及“FAST”的英笔墨母缩写及天文图案,解释包装上有故意勾引消费者往“天眼”天文望远镜方面思考和推广的主不雅观意识,因此从广告法和侵权任务法的角度上讲,可能涉嫌侵权。
针对“天眼”被烟草企业注册牌号并利用一事,中国掌握吸烟协会8月13日在其官网发布声明,希望国家知识产权局牌号局等部门对此事予以关注。
:崔晓强、吴斯洋
编辑:田甜
配音:王若凡(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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