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唐某报警称自己被骗了,一名年轻男子拿着一条黄金项链在其店内典当,唐某向其支付12000元后创造这条黄金项链的接缝处有一点点发白,觉得这条项链不是纯金项链,于是赶紧给年轻男子打电话让他回来,该男子口头说好,可是却急速关机,人也没回来,唐某这才发觉被骗。报警后唐某赶紧去检讨近期收的首饰,才创造前一天收到的另一条项链竟然也是“金包银”。
#图片来源网络 承办审查官迅速开展调查,2023年12月初,无业青年甘某某因赌钱欠债十分缺钱,找到朋友付某某商量如何能挣“快钱”,付某某提出用“金包银”项链伪装纯金进行典当质押的办法骗钱,甘某某心动不已,两人一拍即合,但由于本金不足,于是联系黄某某一起履行“赚快钱”的行为。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他们先后多次在网上低价购买“金包银”项链,以“金包银”材质的项链伪装纯金项链到荆州市沙市区、荆州区多家典当行进行质押,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6000元。 荆州区审查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甘某某、付某某、黄某某以造孽霸占为目的,采纳遮盖原形的手段,骗得他人信赖后,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诱骗罪。审查起诉期间,办案审查官主动向嫌疑人释法说理,奉告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阐释主动退赔、取得被害人包涵对量刑的影响,督匆匆其积极退赃退赔。嫌疑人到案后志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过,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包涵。 2024年4月15日,荆州区审查院以甘某某、付某某、黄某某涉嫌诱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4月24日,荆州区法院采纳了审查机关的量刑建议,对以上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惩罚金。 “每次典当的时候我都把项链戴在脖子上,跟商家几番讨价还价,确定好抵押价格后我再取下来,让商家降落戒备,然后见告商家我是由于急用钱不得已才来抵押,很快就会赎回。根据行规,典当行是不能毁坏典当物品的,只有到期后不赎当或不续当,才能做毁坏性检讨,而且我这个‘金包银’项链表面是真金,用放大镜检讨和用火喷枪烧一下是无法辨别真假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陈述。 古检宣宣提醒: 近年来,通过“金包银”材质首饰伪装纯金首饰进行抵押的诱骗案件多发,广大典当行业从业职员要提高自身鉴定技能,提升防诱骗意识,在进行贵金属饰品交易时要擦亮眼睛、仔细甄别,负责查验典当物品的发票、证书等干系凭据和个人身份证件,避免轻信他人造成财产丢失。当遭遇诱骗时,牢记保留好干系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掩护合法权柄。
作者丨张宝方
编辑丨张宝方 彭灏
审核丨王恒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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