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起,黄某纠集他人售卖迷信物品履行诱骗。其后,该团伙注册成立公司,以发扬传承“道家理念”为幌子,自称为中介帮助寺院法堂售卖“法事”或“开光圣物”骗取钱财,兜售价格由1933元至16800元不等。
随着诱骗集团的壮大,2017年2月,黄某叮嘱消磨黄某威在湛江廉江市青平镇沙铲村落武帝庙旁及广西博白县沙坡镇浪车大岭坡附近分别购买地皮,筹建以“黄老堂”“芈情门”命名的寺院,并聘请无宗教教职职员备案的人在寺院作法,并录制视频供客户挑选“圣物”,进行诱骗。
直至2017年2月,该诱骗集团逐步完善组织架构,形成具备行政部、推广部、策划部、财务人事部、媒体宣扬部、客服部六个部门的完全诱骗链条。据悉,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间,该诱骗集团诱骗所得9752万余元,被害人数达到1万余人。

此外,该团伙还分别在湛江、广州等地设立公司作为据点,以供应帮助客户“作法”挽回感情做事、发卖瘦身产品和供应情绪咨询套餐做事等手段,骗取客户钱财。黄某等人参与期间,前述据点公司诱骗金额10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等人以造孽霸占为目的,遮盖真实身份,虚构事实,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对不特定多数人履行诱骗,数额巨大,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诱骗罪。黄某等12名被告人具有诱骗在校学生财物的情节,酌情应予从重惩罚。黄某等人为履行电信网络诱骗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个中黄某系紧张分子,应该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过惩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子、情节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讯断。
(陈小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