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即将出国留学的学生。目前国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需求量很大,且价格不稳定,住在国外的亲戚想让我带一些国产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过去自用。叨教个人可以带国产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出国吗?
浙江读者卞师长西席
卞师长西席:

您好。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履行细则》《出入境分外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属于分外物品中的生物制品,海关对出入境分外物品依法履行卫生检疫监管。无论是个人携带、邮寄,还是公司办理进出口业务,都须要首先申请出入境分外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并取得《入/出境分外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否则禁止出、入境。
什么是分外物品
分外物品紧张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四大类。这个中的生物制品是指用于人类医学、生命科学干系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以及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属于分外物品中的生物制品。
个人携带和公司进出口分外物品的详细哀求
个人邮寄、携带分外物品出入境,需取得《分外物品审批单》,否则禁止邮寄、携带,海关将予以扣留。邮递人或者携带人在扣留期限(7天)内取得《分外物品审批单》,海关进行查验,经检疫查验合格的予以放行。
公司的话,根据海关对出入境分外物品监管干系规定,还须要完成卫生检疫审批、报关报告、口岸查验等环节哀求。
如何得到《分外物品审批单》
入境分外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该在分外物品交运前,向目的地直属海关申请分外物品审批。
出境分外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该在分外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分外物品审批。
申请分外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该按照以下规定供应相应材料:
(一)《入/出境分外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表》;
(二)出入境分外物品描述性材料,包括分外物品中英文名称、种别、身分、来源、用场、紧张发卖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三)入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该供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入口药品注册证书;
(四)入境、出境分外物品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应该供应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解释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以及生产经营者或者利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
(五)出境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的人类疾病的生物制品、人体血液制品,应该供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发卖证明;
(六)出境分外物品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范畴的,应该取得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海关对有关批准文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七)利用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出入境分外物品的单位,应该供应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BSL-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得到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八)出入境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该供应省级以上公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为单位的,首次申请分外物品审批时,除供应上述材料以外,还应该供应下列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形,如单位管理体系认证情形、单位地址、生产场所、实验室设置、仓储举动步伐设备、产品加工情形、生产过程或者工艺流程、平面图等;
(二)实验室生物安全资质证明文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该***复印件。
出入境病原微生物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分外物品,其申请人不得为自然人。
多久可拿到《分外物品审批单》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直属海关应该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入/出境分外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其有效期如下:
(一)含有或者可能含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分外物品,有效期为3个月。
(二)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其他病原微生物的分外物品,有效期为6个月。
(三)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分外物品,有效期为12个月。
未取得《分外物品审批单》仍携带、邮寄或者进出口分外物品将受到哪些惩罚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履行细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下列环境之一的,由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谢绝接管检疫或者抵制卫生检疫监督管理的;
(二)假造或者涂改卫生检疫单、证的;
(三)瞒报携带禁止入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者其他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动物和物品的。
有下列环境之一及有违法所得的,由海关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分外物品审批的;
(二)未经海关容许,擅自移运、发卖、利用分外物品的;
(三)未向海关报检或者供应虚假材料,骗取考验检疫证单的;
(四)未在相应的生物安全等级实验室对分外物品开展操作的或者分外物品利用单位不具备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掌握能力的;未建立分外物品利用、发卖记录或者记录与实际不符的;
(五)未经海关赞许,擅自利用需后续监管的入境分外物品的。
其余,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入境分外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谢绝、阻碍海关及其事情职员依法实行职务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三十一条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深究刑事任务。
(宁波海关卫生处综合科副科长金东新、宁波海关所属机场海关二级主理陈刚)
栏目主编:张武 笔墨编辑:董思韵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公民日报外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