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帐核算对付原始凭据并没有详细的哀求,只要能够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凭据都是可以作为原始凭据的(司帐凭据的附件)。比如,固定资产折旧分录的折旧打算表、产品本钱结转分录的生产本钱打算表等,以及企业内部的人为表、入库单、出库单等,都是可以作为原始凭据的。
对付企业对外赠予礼品等,实务中很难得到接管礼品职员的签收。司帐核算和税务处理,也是必须认可这一现实情形。对付企业对外赠予礼品等,除了企业外购的发票外,别的的证明材料以企业内部的凭据为主,包括但不限于内部的审批流程单、匆匆销活动方案、出库单等。
对付税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

第七条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据干系的资料,包括条约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据等留存备查,以证明税前扣除凭据的真实性。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据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据和外部凭据。
内部凭据是指企业低廉甜头用于本钱、用度、丢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司帐原始凭据。内部凭据的填制和利用应该符合国家司帐法律、法规等干系规定。
外部凭据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变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据,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据、收款凭据、分割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