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答表示:高投电子集团已完成收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华鲲振宇22%股权及四川申万宏源长虹股权投资基金合资企业(有限合资)持有的华鲲振宇3%股权事变的全部对价支付。该次收购完成后,高投电子集团合计持有华鲲振宇55%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公司和高投电子集团同属控股股东高投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此高投电子集团持有的华鲲振宇股权与本公司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同等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无减持操持的承诺函》中载明:“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丢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任务”。公司将结合计策方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情形等成分,武断向前辈科技家当转型升级。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