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规定在《建筑法》、《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培植工程实施质量保修制度。培植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培植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该向培植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该明确培植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任务等。
培植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根本举动步伐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根本工程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利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哀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培植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打算。
保修期内,承包人的条约任务是保修任务。造成质量毛病的缘故原由可能是发包人、承包人、设计人或培植工程利用人,承包人承包管修任务,保修用度由任务人承担。
《施工条约法律阐明一》第18条规定 “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危害、财产丢失的,保修人应该承担赔偿任务。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差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任务。”承包人未履行保修任务,导致人身危害或财产丢失,保修任务转变为赔偿任务。
毛病任务期最早规定在2005年1月12日培植部、财政部发布《培植工程质量担保金管理办法》(建质 [2005]7号)。毛病任务期一样平常为6个月、12个月或者24个月,由发、承包双方在条约中约定。毛病是指培植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培植逼迫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条约的约定。
发包人应按照条约约定办法预留工程质量担保金。工程质量担保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培植工程承包条约中约定,从搪塞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担保承包人在毛病任务期内对培植工程涌现的毛病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担保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2017年6月20日培植部、财政部制订新的《培植工程质量担保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将5%下调为3%。
建质 [2005]7 号文将质量担保金与质量保修金两个观点统称为质量担保金。2013版施工条约示范文本及之后出台的建筑法规不再提质量保修金一词,质量保修金以及建筑行业俗称的保修金、质保金统称为质量担保金。
质量保修期与质量毛病期的共同点是皆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外不雅观上表现为承包人对质量毛病工程进行修复,差异之一是质量保修期是无差错任务,无论承包人对质量毛病有无差错,都应该承担修复任务,保修范围限于《培植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和双方约定的工程范围,承包人承包管修任务,不一定承包管修用度,而毛病任务期是差错任务,承包人对因自身差错行为造成的质量毛病承担修复任务,差错行为包括不按照施工图施工、擅自修正施工图、利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偷工减料等行为,修复范围是全部工程;差异之二是保修期最长是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利用年限,毛病任务期最长是两年,毛病任务期届满,应该返还质量担保金。
按照上述思路,《施工条约法律阐明一》第17条就返还质量担保金轇轕问题作出了规定:“有下列环境之一,承包人要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担保金的,公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担保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担保金返还期限的,自培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缘故原由培植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旬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担保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担保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旬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担保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条约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责任。”据此,条约对质量担保金返还期限有约定,遵守约定;未约定返还期限或者工程未竣工验收,适用前述规则。毛病任务期最长两年,两年届满后,发包人应该返还质量担保金,但是保修期尚未届满,承包人仍应该履行工程保修责任。(文/北京和铭状师事务所,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