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美国法典》等干系法律,干系企业需在收到法院投递传票后 21 天内进行答复或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12条提出动议。如果未能作出回应,法院将进行缺席讯断。同时,涉及企业目前或未来利用的干系的所有金融账户和子账户中的所有资金以及任何其他干系账户或资产,将保持受限状态,直至该等资金被退还给原告。
1.基本案情先容
原告:Fox Head, Inc.

代理律所:Greer, Burns & Crain, Ltd.
案件号:22-cv-06790
起诉情由:原告认为被告在电商平台售卖的体育服装产品陵犯了其牌号。
统领法院: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
2.品牌先容
Fox Racing 由 Geoff Fox(杰夫·福克斯)于1974年在加州 Campbell 创立,前身是Moto-X Fox。成立初期,公司只是欧洲赛车品牌在美国的零件分销商,之后开始动手研发和生产自己的零部件。后来 Moto-X Fox 组建了一支专业的越野摩托赛车队,而队服则是由 Geoff Fox 亲自手工制作而成。这些色彩鲜艳的赛车服得到了车迷的热烈反响。凭借独特设计和强大功能性,如今Fox的产品已经涉及多种运动,包括自行车,摩托越野,冲浪和水上滑板运动等,是近年来最被认可和最脱销的越野服装品牌。
3.涉案牌号解释:
Fox Head, Inc.为其品牌名称注册了干系牌号,牌号注册大类有第9大类科学仪器、第25大类服装鞋帽、第28大类体育玩具以及第35大类广告发卖,卖家未经授权请勿利用这些牌号。
4.利用“Fox Racing”狐狸头牌号的产品列举:
5.涉及诉讼的金华企业:
请有可能涉及侵权的企业积极与国家外洋知识产权轇轕应对辅导中央义乌分中央联系(联系办法: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0579—85217060;吴佼,0579-81000103,13958423100),以便为企业供应应对方法辅导。对付其他未涉诉但经营干系类似产品的商户,建议下架干系商品,避免发生干系法律轇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