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理解,2015年9月,凤岗警方接到群众举报,说某小区内有人从事翻新品牌二手手机的不法活动。警方经由秘密侦查创造该小区内竟然存在三个可疑窝点。同年9月9日,警方开展查处行动,当场查获带有苹果品牌标识的各型号假冒手机188部、手机外包装盒(含附件)200多个以及手机零配件、打码机等工具一批,并将犯罪嫌疑人林某顺等3人当场抓获。
经查,当年7月份,林某顺租用位于该小区住宅作为加工点,雇佣他人从市场上收购二手苹果手机以及假冒的苹果手机屏幕、后盖及按键、外包装盒(含附件)等配件,雇佣他人在加工点内对二手苹果手机进行改换配件、检测等翻新事情,然后将翻新好的假冒苹果手机发卖给商户再销往全国各地。截至案发,该加工点加工并外发卖翻新苹果手机金额已达562余万元。
庭审时,被告人一方还辩称他们的行为是变废为宝、废物利用,这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风致,翻新苹果手机正是由于其牌号有市场代价。

东莞市第三公民法院认为,林某顺等三被告人用带有假冒苹果标识的手机后盖等配件对购回的二手苹果手机进行翻新,装入带有假冒苹果标识的包装盒并对外发卖,属假冒注册牌号的行为。终极,以假冒注册牌号罪对三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五年不等,并惩罚金35000元至300万元不等。
【采写】陈喷鼻香国
【通讯员】钟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