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林某在点火冶炼时,被当地环保部门查处。
林某知道自己的行为性子严重,于是逃离了恭城。
恭城警方调查后认为,林某已涉嫌污染环境罪,并对林某进行网上追逃,还三次派出警力赶赴广东抓捕林某。在警方的事情下,林某于今年10月28日投案自首。

近日,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公民审查院对中心环保督察的这起案件提起公诉,林某作为被告人受审。
据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公民审查院审查长陈路先容,本案是恭城瑶族自治县多年来侦破的首例环境污染案件,“是中心第五环保督察组对广西第一轮环保督察整改情形转头看的重点关注案件,审查批捕阶段,我们勾引公安侦查取证,仅在一个事情日就做出了批准逮捕。”
12月18日上午,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公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林某污染环境罪案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造孽处置危险废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该以污染环境罪深究其刑事任务。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末了陈述,控辩双方当庭举证、质证,揭橥控辩见地。本案将择期宣判。
《法治最前哨》将持续关注。
采编|潘少华 孙瑾
值班编辑|子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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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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