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信码|A2.I14864
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年夜众供应他人的作品
法信 · 裁判规则

1. 未经容许擅自在APP上向公众年夜众供应了多个包含有涉案电子书图文内容的视频,危害了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培生公司诉菲助公司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轇轕案
【案例要旨】涉案短视频均需先经由被告公司字幕组进行加工、编辑,之后,字幕组管理职员审核决定将其上传展示于涉案APP,并且终极审核确定涉案视频是否能够上传展示于涉案APP的权限系由侵权公司付与。对独立作品,侵权人未经容许擅自在APP上向公众年夜众供应了多个包含有涉案电子书图文内容的视频,危害了权利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案例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涉短视频著作权范例案例
2. 盗播他人的影视作品属于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南阳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轇轕案
【案例要旨】公民法院对盗播他人的影视作品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行使自由裁量权,加大对网络环境下影视作品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助于营造豁亮清明的网络文化空间,为文化奇迹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案例来源:南阳中院2020年度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十大范例案例
3. 企业转发微博未尽到合理的把稳责任,陵犯图片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任务——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能有限公司诉广大欧派家居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轇轕案
【案例要旨】微博发布者转发微博时该当尽到合理的把稳责任。干系微博发布者特殊是企业转发微博未尽到合理的把稳责任,陵犯了图片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任务。
案例来源:广州两级法院2013年知识产权民事十大案例
4.当事人未经容许在其经营的网站中将拍照作品作为文章配图,且未给著作权人署名,使"大众年夜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韶光和地点得到该拍照作品,应依法承担侵权任务——熊某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做事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轇轕案
【案例要旨】在著作权权属、侵权轇轕中,当事人未经容许在其经营的网站中将拍照作品作为文章配图,且未给著作权人署名,使"大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韶光和地点得到该拍照作品,侵害著作权人对拍照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署名权,应依法承担停滞侵害、赔罪道歉、赔偿丢失等民事任务。
案例来源: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读本.总则卷
5.微信"大众号因未经授权利用他人的文章、图片等作品的,构成侵权——某电影制片厂诉徐州六家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轇轕案
【案例要旨】信息网络传播权系指以有线或者无线办法向"大众年夜众供应作品,使"大众年夜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韶光和地点得到作品的权利。微信公众号因未经授权利用他人的文章、图片等作品的,构成侵权。
案例来源:徐州中院发布2019年度知识产权保护范例案例
6.网友购买电子书并上传至网络的行为构成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原见告被告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轇轕案
【案例要旨】个人购买的电子书使其得到了一定韶光内阅读该书的权利,但该电子书的著作权并未因此转移至购买人,其仍属于电子书的作者或者相应权利的被授权人,网友购买电子书并上传至网络的行为构成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案例来源:上海法院网 2021年9月18日
法信 ·法律不雅观点
一、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内容供应行为的侵权认定(直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的认定)
网络用户、网络做事供应者未经容许,通过信息网络供应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该认定实在行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审查要点】1.信息网络传播权所限定的供应行为指的是内容供应行为,对应的任务是直接侵权任务,其剖断的标准系是否将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大众年夜众可以在其选定的韶光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办法得到。2.“置于信息网络中”系事实认定问题,指最初将作品置于信息网络中的行为。3.通过上传到网络做事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办法,将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大众年夜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韶光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办法得到的,公民法院应该认定实在行了供应行为。4.有证据证明网络做事供应者与他人以分工互助等办法共同供应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制品,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公民法院应该判令其承担连带任务。5.各被告之间或者被告与他人之间具有共同供应被控侵权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制品的主不雅观意思联结,且为实现前述主不雅观意思联结客不雅观上履行了相应行为的,可以认定构成共同供应行为。6.各被告之间或者被告与他人之间存在表示互助意愿的协议等证据,或者基于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各方在内容互助、利益分享等方面紧密干系的,可以认定各方具有共同供应被控侵权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制品的主不雅观意思联结,但被告能够证明其根据技能或者商业模式的客不雅观需求,仅系供应技能做事的除外。7.以供应网页快照、缩略图等办法本色替代其他网络做事供应者向"大众年夜众供应干系作品的,公民法院应该认定其构成供应行为。如上述供应行为不影响干系作品的正常利用,且未不合理危害权利人对该作品的合法权柄,网络做事供应者主见其未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应予支持。8.判断网页快照供应行为是否属于不影响干系作品的正常利用,且未不合理危害权利人对该作品的合法权柄环境的,可以综合考虑以下成分:
(1)供应网页“快照”的紧张用场;(2)原告是否能够通过关照删除等方法,最大限度地缩小危害范围;(3)原告是否已明确关照被告删除网页“快照”;(4)被告是否在知道涉嫌侵权的情形下,仍未及时采纳任何方法;(5)被告是否从网页“快照”供应行为中直接获取利益;(6)其他干系成分。9.信息网络,包括以打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真个打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年夜众开放的局域网络。【把稳事变】1.原告供应了在被告网站上能够浏览、下载或者以其他办法得到侵权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制品的公证书等证据,据此主见被告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而被告抗辩其未履行供应行为的,由被告承担相应的举证任务。2.“供应作品”仅指使"大众年夜众得到作品的可能性,并不哀求实际将作品发送年夜"手中。3.除互联网外,传播者也可以通过其他有线或无线的办法进行交互式传播,如数字电视的点播做事、网吧点播做事等也属于网络传播权行为。
(内容来源:上海法院类案办案要件指南(第4册);文章名:著作权侵权类案办案要件指南(一);主编:茆荣华;引用0293-0295页)
法信 ·法律条文
《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轇轕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规定(2020年改动)》
第三条 网络用户、网络做事供应者未经容许,通过信息网络供应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民法院应该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通过上传到网络做事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办法,将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制品置于信息网络中,使公众年夜众能够在个人选定的韶光和地点以下载、浏览或者其他办法得到的,公民法院应该认定实在行了前款规定的供应行为。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修订)》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形承担停滞侵害、肃清影响、赔罪道歉、赔偿丢失等民事任务;同时危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滞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造孽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造孽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造孽经营额或者造孽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紧张用于供应网络做事的打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大众供应他人的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制品的;(二)故意避开或者毁坏技能方法的;(三)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供应的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年夜众供应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容许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制品的;(四)为扶助穷苦通过信息网络向屯子地区供应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供应其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五)通过信息网络供应他人的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者作者、演出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者未支付报酬,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采纳技能方法防止做事工具以外的其他人得到他人的作品、演出、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做事工具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本钱质性危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