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内蒙古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硅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注册在内蒙古经济开拓区的光伏家当链生产企业,紧张从事光伏家当链开拓。甲方为积极合营经济开拓区的事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和税收收入,加大投入,扩充光伏家当链,现新增投资培植:6万吨工业硅装置和利用热烟气配套2×1.5MW余热发电机组、5万吨多晶硅装置、6万吨单晶硅装置、15GW单晶硅片装置、15GW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装置及其配套公用工程赞助举动步伐构成,(以下简称“目标项目”)。目标项目已获取地皮等资源并办理了干系 项目培植的手续,目标项目已取得 批复文件。(以批准立项韶光为准)
有限公司
为聚焦国家“碳达锋、碳中和”发展目标,促进海内清洁能源发展,同时加强双方互助,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充分发挥各清闲资金、资源、技能及管理等方面的独特上风,双方拟互助开拓目标项目。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互助协议:
一、互助原则
(一)在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平等互利的根本上,双方赞许按照“长期互助、上风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目标项目开展互助,包括项目的投资、培植等,以促进光伏新能源家当链大规模高比例利用,并在积极推动碳减排的同时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双方将充分发挥各清闲资金、资源、技能及管理等方面的上风,相互协作,信息共享,共同推动项目开拓培植。在此根本上,以成本为纽带,积极钻营更深层次的互助。
(三)双方承诺在互助领域内给予对方合营及支持。
二、互助内容及办法
甲乙双方于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新设立一家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卖力目标项目的培植、运营全过程),项目公司由甲方持有 %股权,乙方(或者乙方指定的其控股公司)持有 %股权。项目公司的详细注册资金、职员安排、管理、运营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一)加强互助关系,共享项目信息。
双方在目标项目开拓方面积极开展互助,在项目信息共享、项目资源会谈、项目开拓培植、项目运营管理等领域紧密互助,按本协议确定的互助原则推进目标项目开拓培植及运营管理等。
(二)发挥各自上风,共同投资培植目标项目及运营管理。
1、目标项目基本情形
目标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开拓区,以新建6万吨工业硅装置和利用热烟气配套2×1.5MW余热发电机组、5万吨多晶硅装置、6万吨单晶硅装置、15GW单晶硅片装置、15GW单晶硅光伏电池组件装置及其配套公用工程赞助举动步伐构成,拟用地面积为 924.44 亩。
3、甲、乙双方对目标项目的投资、开拓、培植和运营管理等详细事情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详细约定。
三、沟通机制
为推进互助发展,研究决策互助中的主要事变,折衷办理互助中碰着的紧张问题,研究制定条约定进一步加强互助的见地。事情联结人不定期沟通互助进展情形,研究互助中碰着的详细问题,提出办理的见地和建议。
四、其他约定
(一)双方应对本协议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商业信息、资料或文件内容等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哀求或向双方的关联方、双方或双方关联方的状师、司帐师、顾问、融资行、报告事变表露外,未经书面赞许,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或对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提交的任何文件或材料。
(二)本协议作为双方互助开拓经济开拓区新建硅家当项目的主条约。双方将本着合理合法、公正公道,互惠共赢的原则,根据项目开展示实情形,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附件。
(三)因本协议产生轇轕的,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助的宗旨,协商办理,协商无果,任何一方都有权将争议提交至项目所在地有统领权的公民法院诉讼办理。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执贰份。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具名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联系办法
xx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经济技能开拓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甲方: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具名):
年 月 日
乙方: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具名):
年 月 日
附件2 :《风光电项目互助开拓协议》
内蒙古经济开拓区风光项目
互助开拓协议
甲方(委托人): 有限公司
乙方(互助开拓人):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上风,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志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一存问见,并在内蒙古签署条约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互助开拓事变
甲方联合乙方在内蒙古经济开拓区开拓培植 GW(个中风电 GW;集中式光伏 GW)风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甲、乙双方互助开拓本项目,乙方卖力获取本项目内蒙古自治区以内的地皮等手续以及由乙方投资培植的硅业家当园卖力消纳本项目所发的全部电量。
为匆匆成甲方开拓内蒙古经济开拓区 GW风光项目,本项目1.8GW风光项目(个中风电 GW;集中式光伏 GW)统一报告,分期培植,详细按照电量消纳进度确定。乙方向甲方供应以下互助开拓的做事:
(1)匆匆成甲方与内蒙古经济开拓区政府签订本项目投资互助协议,匆匆成甲朴直当取得本项目用地的地皮利用权;
(2)匆匆本钱项目取得可研、用地预审文件、电力接入批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备案及指标核准文件、培植规模批复、上网电价批复、并网干系协议文件(含购售电条约、调度协议、并网验收报告等)、发电业务容许证等本项目开拓培植及并网的全套项目支持性文件。
(3)匆匆成目标项目履行过程中的阻工等各种争议及时轇轕办理,匆匆成目标项目履行程序、手续合法合规并按时并网。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2.1 甲方卖力本项目投资、培植。
2.2 卖力供应甲方资质证书、业务执照等干系资料。
2.3 甲方卖力支付乙方(含经济开拓区公民政府)25年地皮租赁用度(租金、期限、付款办法、权利责任等须符合乙方哀求,乙方承诺:甲方支付给本项目用地权属人的地皮租金不高于 元/亩/年,租赁20年期满后顺延5年价格不作调度,超过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个中地皮租赁价格包含与地皮干系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地皮利用税、植被规复费、水土保持费、征地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等),地皮租金按本项目实际占用面积打算,租金按与乙方签订的协议付款。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3.1 乙方卖力合营甲方体例环评报告、可研报告、电力系统接入报告等本项目开拓培植干系事务办理。
3.2 向甲方供应有关本项目的干系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用地及接入消纳情形(区位、面积、地皮性子及接入消纳信息等)。帮忙甲方对项目进行实地稽核和技能勘测,卖力供应知足本项目用地哀求的地皮及接入资源知足培植1.8GW风光电站的所有技能及法律法规哀求。
3.3 匆匆成甲方与内蒙古经济开拓区政府签订本项目投资互助协议。按以下办法匆匆成甲朴直当取得知足本项目 GW风光电站所需用地的地皮利用权:
(1) 乙方卖力办理本项目用地报批手续、征用等事情完成且合法合规,知足本项目25年利用期限的哀求,并且地皮利用权手续齐备、合法,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租赁地皮与培植用地报批手续合规合法)。
(2) 乙方卖力办理本项目(含送出线路用地)获取有权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明确不在城镇地皮利用税征收范围内的证明文件。
(3)甲方卖力支付乙方(含内蒙古经济开拓区公民政府)25年地皮租赁用度(租金、期限、付款办法、权利责任等须符合乙方哀求,乙方承诺:甲方支付给本项目用地权属人的地皮租金不高于 元/亩/年,租赁25年期间价格不作调度,超过部分由乙方全额承担),个中地皮租赁价格包含与地皮干系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地皮利用税、植被规复费、水土保持费、征地补偿费、耕地占用税等),地皮租金按目标项目实际占用面积打算,租金按与乙方签订的协议付款。
3.4 乙方卖力办理本项目电力接入批复、卖力消纳本项目所发的全部电能,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改委)备案及指标核准等目标项目开拓培植的支持性文件。
3.5乙方卖力办理本项目实现全部接入其投资培植的硅业家当园,。
3.6若本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发生股权转让的,乙方卖力匆匆本钱项目同级备案确当局部门出具赞许股权转让的解释文件, 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
3.7本条约签署后,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履行任何有损甲方的行为,如乙方履行的有关行为终极被有关法律机关认定为表见代理而让甲方承担了相应法律任务的,则有关丢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8 乙方卖力办理本项目用地合法手续。
3.9 乙方承诺:向甲方供应的关于该项目的信息及开展的干系事情符合本条约哀求且真实有效可靠、如果涌现偏差,乙方按甲方合理哀求核实订正,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条约,并哀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互助开拓用度。如因乙方缘故原由给甲方造成的丢失,乙方还须按实际丢失赔偿甲方。
3.10 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的规定,否则须承担相应丢失。
第四条 地皮租金打算办法及支付办法
4.1 培植 GW风光发电项目的地皮租金打算办法及支付办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相应的协议。
第五条 互助开拓期限
就本条约所规定的做事事宜,乙方供应的互助开拓做事期限自本条约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互助开拓人完本钱条约约定事变之日止。如乙方截至 2023年 月 日仍未按本条约匆匆成甲方得到本项目备案、指标核准文件及地皮利用权,则除甲乙两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解除本条约。
第六条 排他条款
6.1本条约书对本条约各方均具有排他性。排他期自本条约签署生效后至本项目实现并网发电。在排他期内甲乙双方及其关联方均不得与任何对本条约项下之项目已经表示或可能表示兴趣的第三方联系、会谈或达成任何条约。
6.2本条约无论何等缘故原由终止,终止后本条规定无须再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七条 违约任务
7.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条约的全部条款;任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备履行本条约的,视为违约方,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此违约金不能填补守约方的实际经济丢失的,守约方应按照实际丢失对违约方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由此支付的状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诉讼费等)。
7.2若因乙方缘故原由,导致项目本身或项目的其他配套性举动步伐无法推进, 给甲方造成丢失的,乙方退还甲方已付款项。
7.3如乙方承诺不实,给甲方造成丢失的,应全额承担赔偿任务,如甲方丢失金额难以打算,乙方应按本条约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应严格履行本条约,并按相应约定办理相应手续,非经甲方赞许,乙方无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履行本条约。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除非本条约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本条约的存在及其因签订、履行本条约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双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商业信息、资料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条约的任何内容及双方可能有的其他互助事变等。任何一方应限定其雇员、代理人、供应商等仅在为履行本条约责任所必需时方可得到上述信息。
8.2上述限定不适用于以下环境:
(1)在表露时已成为"大众年夜众一样平常可取得的资料和信息。
(2)并非因吸收方的差错在表露后已成为"大众年夜众一样平常可取得的资料。
(3)吸收方可以证明在表露前其已经节制,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 间接取得的资料。
(4)任何一方依照法律哀求,有责任向有关政府部门表露,或任何一 方因其正常业务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表露上述保密信息。
(5)任何一方向其银行和/或其他供应融资的机构在进行其正常业务 的情形下所作出的表露。
8.3 各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等职员和其他雇员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 高等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责任。
8.4本条约无论何等缘故原由终止,本条规定均连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战役、地震、海啸、台风)且自身无差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条约将不视为违约,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釆取必要的救援方法,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丢失。
9.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宜的情形以书面形式关照其他各方,并在事宜发生后十五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条约以及须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解释。
第十条 乙方承诺
10.1乙朴直当取得并持有本项目100%权柄,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哀求且拥有合法、有效的处罚权。
10.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记载及误导性陈述。
10.3签订本协议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统统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协议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知足。
第十一条 争议办理办法
本条约适用中国法律并依之阐明。任何与本条约有关或者因本条约产生的争议,各方应该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办理。若自一方关照另一方该争议存在后的30个事情日内仍未能够通过友好协商办法办理的,任何一方均应向项目所在地具有统领权的公民法院通过诉讼办理。
第十二条 条约的生效
本条约经甲乙双方具名盖章后立即生效。
第十三条 条约文本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条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补充条约完成,具有同等约束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条约之具名页)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具名日期:
乙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具名日期
购售电条约
本购售电条约(以下简称本条约)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 xx公司 得输/供电类电力业务容许证(容许证编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 ,住所:内蒙古自治经济开拓区光伏家当基地,法定代表人: 。
售电人:(风光电项目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企业,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本条约所指电场(机组)发电类电力业务容许证(容许证编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双方供应联结通信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xX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邮编: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售电人名称: 有限公司
收件人: 电子邮件:
电话: 传真: / 邮编:
通信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鉴于:
(1)售电人在内蒙古自治区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
(2)风、光电场已/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并且并网调度协议在有效期内。
双方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公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志愿、老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同等,签订本条约。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1.1 本条约所用术语,除高下文另有哀求外,定义如下:
1.1.1 风、光电场:指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开拓区由售电人拥有/兴建 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的发电举动步伐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赞助举动步伐。
1.1.2 年实际上网电量:指售电人每年在计量点运送给购电人的电量。电量的计量单位为兆瓦·时(MW·h)。
1.1.3 购电人缘故原由:指由于购电人的哀求或任务。包括因购电人未实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件范围扩大而应该承担的任务。
1.1.4 售电人缘故原由:指由于售电人的哀求或任务。包括因售电人未实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等,导致事件范围扩大而应该承担的任务。
1.1.5 计量点:指附件三所示的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一样平常情形下,计量点位于双方产权分界点;不能在双方产权分界点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安装位置。
1.1.6 紧急情形:指电力系统内发生事件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件;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毁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形。
1.1.7 技能参数:指附件一所述的电力举动步伐(包括风电场设备和并网举动步伐)的技能限定条件。
1.1.8 风、光电发电功率报告曲线:指风电场在风电功率预测的根本上,向电网调度机构报告的发电操持建议曲线。
1.1.9 事情日:指除法定节假日 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支付日不是事情日,则支付日顺延至下一事情日。
1.1.1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战胜的客不雅观情形。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狂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失火、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役、瘟疫、骚乱等 。
1.2 阐明。
1.2.1 本条约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办法影响对本条约的阐明。
1.2.2 本条约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条约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遇有本款约定的环境时,干系责任人应该依法履行必要的关照责任及完备的法律手续。
1.2.4 除高下文另有哀求外,本条约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 本条约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 双 方 陈 述
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
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条约。
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条约所需的统统手续(包括办理必要确当局批准、取得业务执照和电力业务容许证等)均已搞妥并合法有效。
2.3 在签署本条约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条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讯断、裁定、裁决或详细行政行为。
2.4 本方为签署本条约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条约的签署人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条约生效后即对条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3章 条约双方的责任
3.1 购电人的责任包括:
3.1.1 按照本条约的约定购买售电人风、光电场机组的电能。
3.1.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运行、掩护有关输变电举动步伐,掩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道、公正地履行电力调度及信息表露,为履行本条约供应有关用电负荷、备用容量、输变电举动步伐运行状况等信息。
3.1.4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约定,向售电人供应启动风、光电场机组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3.2 售电人的责任包括:
3.2.1 按照本条约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电能。
3.2.2 遵守双方签署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掩护风电场,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能标准和规则的哀求,掩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3.2.3 按月向购电人供应风、光电场机组可靠性指标和设备运行情形,及时供应设备毛病情形,定期供应风、光电场机组检修操持,严格实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风、光电场机组及公用系统检修操持。
第4章 电力电量购销
4.1 售电人实际上网电量为厂网双边交易电量。
4.2 厂网双边交易电量
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全额保障性收购。
第5章 交 易 电 价
5.1 交易电价。
厂网双边交易电量按照 元/KWh电价结算。
5.2 电价调度。
条约期内,如遇国家价格主管部门调度上网电价,按调度后电价标准实行。
第6章 电 能 计 量
6.1 计量点。
风、光电场上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1) 在风、光电场升压站220千伏出线侧,装设0.2S级关口计费表2块;
6.2 电能计量装置及干系设备。
6.2.1 电能计量装置包括电能表、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及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和电能量远方终端等。
电能量远方终端是指具有吸收电能表输出的数据信息,并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永劫光保存和远方传输等功能的设备。
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是指能够实现对远方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分时存储、统计、剖析的系统。
6.2.2 电能计量装置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技能管理规程》(DL/T 448—2016)进行配置。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不得装设隔离开关赞助接点,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6.2.3 电能表采取静止式三相四线多功能电能表,原则上按主副表配置,准确精度为0.2S,应符合《互换电丈量设备
分外哀求 第22部分:静止式有功电能表(0.2S级和0.5S级)》(GB/T 17215.322—2008)和《多功能电能表》(DL/T 614—2007)的哀求。电能表配有不少于两个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数据本地通信和(或通过电能量远方终端)远传的功能,并接入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具有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失落压记录和失落压计时、接管对时命令、失落压断电等事宜记录功能,对付影响计量的电能表事宜能够上传至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电能表应配置赞助电源。
电能量远方终真个技能性能应知足《电能量远方终端》(DL/T 743—2001)的哀求,支持《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5部分:传输规约 第102篇:电力系统电能累计量传输配套标准》(DL/T 719—2000)通信协议、《电能信息采集与管理系统 第4-5部分:面向工具的数据交流协议》(DL/T698.45-2019)和《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通信协议:主站与采集终端通信协议》(Q/GDW 1376.1-2013),能够采集电表中负荷曲线、零点冻结值、告警事宜等电能表中形成的数据,并传送至主站和当地监控系统;具有接管唯一主站对时命令功能,能够给电能表发布对时命令。支持双平面网络通信办法,支持拨号通信办法,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通信;兼容性好;具有足够的安全戒备方法,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如果电能表的功能不能完备知足本款哀求,则电能量远方终端必须具备电能表欠缺的功能。
6.2.4 电能计量装置由售电人卖力在风、光电场并网前按哀求安装完毕,购电人结合电能数据采集终端与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进行通道、规约和系统调试。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条约双方依据《电能计量装置技能管理规程》(DL/T 448—2016)的哀求进行竣工验收。
业已运行的电能计量装置,参照本款哀求,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对电能计量装置的技能性能及管理状况进行技能认定;对付不能知足哀求的项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同等,限期完成改造。
6.2.5 在上网计量点应安装同型号、同规格、准确度相同的主、副电能表各一套。主、副电能表应有明确标志。
6.2.6 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条、封印或其他封固方法。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改换计量装置元件。若一方提出技能改造,改造方案需经另一方赞许且在双方到场的情形下方可履行,并须按第6.2.4款哀求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利用。
6.3 上网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按照产权分界点或按照双方约定付费购买,其安装、调试、日常管理和掩护由双方约定。
6.4 电能计量装置的考验。
6.4.1 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的故障排查和定期考验,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承担,双方共同参加。
6.4.2 任何一方可随时哀求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定期考验以外的考验或测试,考验或测试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检测机构进行。由此发生的用度,由提出考验的一方承担。
6.5 计量非常处理。
条约双方的任一方创造电能计量装置非常或涌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关照对方和双方认可的计量检测机构,共同排查问题,尽快规复正常计量。
正常情形下,结算电量以贸易结算计量点主表数据为依据;若主表涌现非常,则以副表数据为准。如果贸易结算计量点主、副表均非常,则按对方主表数据确定;对方主表非常,则按对方副表数据为准。对其他非常情形,双方在充分协商的根本上,可根据失落压记录、失落压计时等信息,确定非常期内的电量。
第7章 电 量 计 算
7.1 上网电量以月为结算期,实现日清月结,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末了一天北京韶光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经双方共同确认,据以打算电量。
7.2 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7.2.1 正常情形下,条约双方以主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副表的数据用于对主表数据进行核对或在主表发生故障或因故退出运行时,代替主表计量。
7.2.2 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赞许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主站管理系统涌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精确性,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7.3 电量打算
7.3.1 上网电量
上网电量为风、光电场向购电人送电、按第6.1条计量点抄见的所有输出电量(正向)的累计值,上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应该在次月5日前完成,详细打算公式以附件三(关口文件)为准。
因购电人穿越功率引起的风、光电场联结变压器损耗由购电人承担。
第8章 电费结算和支付
8.1 电费打算
8.1.1 电费以公民币结算,电费确认应该在电量结算确认后5个事情日内完成。
8.1.2 上网电费按以下公式打算:
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电价(含税)
个中,购电人承担的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对应的结算电价(含税)
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承担的上网电费=上网电量×[商业运行期上网电价-购电人结算电价]
8.2 电费结算
8.2.1 购电人根据电量结果,结合售电人非市场化电量及电价情形,公布《上网电费确认单》,关照售电人核对确认上网电费。
8.2.3 售电人根据双方确认的《上网电费确认单》及时、足额向购电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电人确认增值税发票无误后,收到上述原件后的5个事情日内,支付该期上网电费。
若购电人因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清上网电费,自过时之日起,逐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0.5‰加收违约金。经双方协商,本条约详细约定逐日按照缓付部分的0.3‰加收违约金。过时天数从第二次支付截止日的下一日开始打算。
8.3 计量差错调度的电费支付
根据本条约第6.5条约定,由于计量差错,购电人需向售电人增加支付款项或售电人需向购电人退还款项的,由条约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8.4 违约金、补偿金的年度清算
对付没有按月结算的违约金、补偿金等,条约双方应于次年1月尾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清算事情。
8.5 付款办法
任何一方根据本条约搪塞另一方的任何款项,均应汇入收款方在本条约中供应的银行账户或政府有权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或选择中国公民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支付相应款项。当收款方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购售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原则上应与本条约供应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
8.6 资料与记录
双方赞许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根据本条约在合理范围内对报表、记录检讨或打算的精确性进行核查。
第9章 不 可 抗 力
9.1 若不可抗力的发生完备或部分地妨碍一方履行本条约项下的任何责任,则该方可免除或延迟履行其责任,但条件是:
(1)免除或延迟履行的范围和韶光不超过肃清不可抗力影响的合理须要;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连续履行本条约项下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责任,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责任;
(3)一旦不可抗力结束,该方应尽快规复履行本条约。
9.2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条约,则该方应立即奉告另一方,并在3日内以书面办法正式关照另一方。该关照中应解释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和估量持续的韶光、事宜性子、对该方履行本条约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影响所采纳的方法。
应对方哀求,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如遇通信中断,则自通信规复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供应一份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应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9.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双方应采纳合理方法,减少因不可抗力给一方或双方带来的丢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订并履行补救操持及合理的替代方法以减少或肃清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果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纳合理方法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则该方答允担由此而扩大的丢失。
9.4 如果不可抗力阻碍一方履行责任持续超过 3 日,双方应协商决定连续履行本条约的条件或终止本条约。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 3 日,双方不能就连续履行条约的条件或终止本条约达成一存问见,任何一方有权关照另一方解除条约,本条约另有规定除外。
9.5 因政府行为、法律变更或电力市场发生较大变革,导致售电人或购电人不能完本钱条约项下的售、购电责任,双方应本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尽快协商办理。必要时,适当修正本条约。
第10章 违 约 责 任
10.1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丢失。
10.2 除本条约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该承担的违约任务还包括: 无 。
10.3 除本条约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该承担的违约任务还包括:无 。
10.4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关照违约方停滞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哀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和要求其按照本条约的约定支付违约金的书面关照。违约方应立即采纳方法纠正其违约行为,并按照本条约的约定确认违约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另一方的丢失。
10.5 在本条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条约责任的,另一方可哀求对方承担违约任务。
第11章 条约的生效和期限
11.1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具名并加盖公章或条约专用章。
11.2 风、光电场培植完成正式发电运行后,本协议正式履行。
11.3 本条约期限,自 并网发电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11.5 在本条约期满前 1 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条约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2章 适 用 法 律
12.1 本条约的订立、效力、阐明、履行和争议的办理均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法律。
第13章 条约变更、转让和终止
13.1 本条约的任何变更、修正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13.2 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赞许,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条约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责任。
13.3 在本条约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双方赞许对本条约进行相应调度和修正: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对本协议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
(2)本协议内容与能源监管机构颁布履行的有关逼迫性规则、办法、规定等相抵触;
13.4 条约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宜之一的,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关照 3 日后终止本条约:
(1)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业务执照;
(2)一方电力业务容许证被撤销、撤回、吊销、注销;
(3)双方签订的并网调度协议终止。
第14章 争 议 的 解 决
14.1 凡因实行本条约所发生的与本条约有关的统统争议,双方应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依法提请有统领权的公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办理。
第15章 其 他
15.1 保密
双方担保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得到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供应方赞许,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5.2 关照与投递
任何与本条约有关的关照、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办法进行。通过登记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具名确认即被认为投递;若以传真办法发出并被吸收,即视为投递。所有关照、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投递或吸收后方能生效。统统关照、账单、资料或文件等应发往本条约供应的地址。当该方书面关照另一方变更地址时,发往变更后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