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华、李某刚等人集资诱骗案——以溢价转卖或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向老年人集资诱骗
2017年10月26日,李某华、李某刚注册成立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将低价购买的书法作品、纪念币等物品,渲染成具有艺术代价、收藏代价的收藏品,向不特定老年人推销,诱骗老年人购买,并承诺以溢价10%-25%的价格转卖或者高价回购。李某华等人向63名老年人造孽集资163万余元后,关闭公司并逃匿,集资诱骗所得用于公司包装、个人消费等。
菏泽市经济开拓区公民审查院在办案期间,健全与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防控金融风险联动事情机制,联合工信、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共同排查金融风险隐患,戒备养老诱骗违法犯罪。2022年4月15日,法院以集资诱骗罪判处李某华等五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不等,并惩罚金。各被告人均未上诉,讯断已生效。

利用“字画收藏”“艺术品收藏”等名目,针对老年群体的造孽集资行为,不但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而且迷惑性、欺骗性强,社会危害性大。审查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应把稳加强与干系部门的金融风险戒备和处置协作,共同为预防养老诱骗搭建起强有力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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