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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一盒网购辣条违规运用添加剂 北京法院揭网售食物安然问题

深圳海外装饰工程通讯 2025-01-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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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见告红星新闻,该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截止到2019年6月21日,共受理网络购物条约轇轕案件3032件,互联网购物产品任务轇轕案件104件。

在上述两类案由中,涉网售食品类案件占比高达73%,凸显的问题涵盖食品标签不合格(无标、漏标、错标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违反食品入口禁令、商家不具备生产资质等。
“这些问题的涌现,极大影响了网购食品的安全性。
”姜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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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购”之名经营不合格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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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刘更超先容,消费选择的国际化让越来越多的外洋商品进入我国市场。
各个电子商务平台上都有不少商户称其从外洋采购产品后在海内进行发卖,也便是俗称的“代购”。

但在法律实践中创造,这种所谓“代购”的经营模式每每存在大量的违法经营行为,比如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来源不明,没有中文标签,食品本身不符合我国的安全标准等。

“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每每会盲目轻信这些网店的宣扬、好评,导致自身权柄受损。
”刘更超举例,如屈某在刘某开设的网店购买了法国鹅肝酱。
该店铺称其售卖的鹅肝酱系从喷鼻香港所购的法国出口产品。
屈某起诉称该产品标签标注的海内经销商的信息为虚假信息;同时标注产品原产国为法国,违反了《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防止法国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2015年第150号)的禁令。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创造,该店铺的经营者刘某并没有得到食品经营容许,也无法供应涉案产品容许入口的证明文件以及考验检疫证明,庭审过程中均以其喷鼻香港代购为情由回避上述问题,既无法对喷鼻香港代购产品为何会标注内地经销商,以及经销商信息为虚假内容等问题做出合理解释,又主见其作为代购者无需取得经营容许。

终极,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食品发卖者,其在没有取得容许的情形下从事食品经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同时,涉案产品虽然标注为法国原产,但刘某未能供应该产品容许入口的证明文件,加贴的中文标签上显示的境内经销商的信息是虚构信息,该经销商根本不存在,此种环境下,该产品无法判断来源,无疑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滥用食品添加剂征象频发

“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食品添加剂利用范围不当、超量利用食品添加剂等滥用食品添加剂征象较为多见。
”刘更超说。

法官举例,如吴某在一网店花19.8元购买1盒辣条。
产品标签标示产品类型为调味面制食品,食品添加剂包含谷氨酸钠、山梨酸钾等。

↑资料图 辣条 图据东方IC

该院审理认为,山梨酸及其钾盐的可添加的食品范围中关于方便米面制品仅限米面灌肠制品,不包含涉案商品。
因此,涉案商品存在超范围利用添加剂山梨酸及其钾盐的环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其余,法官通过对干系案件的梳理还创造,违法添加非食品质料,以非药食同源的中药材和未获批准的质料最为多见。

刘更超阐明,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现实生活中,我国确实有药食同源的传统,而消费者一样平常没有能力对哪些中药材可用于食品、哪些仅属于药品完备清楚地理解,在商家的浮夸宣扬下,很随意马虎相信此类食品具有保健乃至是治疗疾病的功效。

刘更超说,生产经营者每每利用消费者的认识不敷,违法生产发卖添加非食品质料食品。
凡是利用新质料或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食品,都应该得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容许。

法官举例,如陈某在一药业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牛樟芝固体饮料”1盒,总价2676元。
审理中创造,《国家卫生存生委办公厅关于牛樟菇(牛樟芝)问题的复函》、国家卫生康健委员出具确当局信息公开奉告书,均显示牛樟芝并非得到批准的新食品质料,不得作为食品质料生产食品。
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网售食品中“三无产品”仍未拔除

“在我们创造的问题食品中,依然还存在虚构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未经容许、备案及注册等违法行为。
”刘更超表示,经营者的放任态度是“三无”产品屡禁不止的缘故原由之一。

红星新闻在发布会上获悉,网售食品中,浩瀚以“低廉甜头”为卖点的食品,虽然知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但此类“低廉甜头食品”缺少必要的生产准入容许,食品安全、质量无法担保,消费者应该格外把稳。

据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先容的一个案例,张某在陈某经营的网店下单购买了两盒“好瘦”减肥胶囊。
收货后,张某就该产品在监管部门网站对产品信息进行了查询,结果显示该产品无备案信息、无批准文号,标示的生产厂商也未经注册。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所售涉案产品所标示的生产者信息为虚假信息,该产品也没有容许、备案、注册,属于法律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该产品违法环境明显,陈某应该知晓此环境,其发卖“三无”产品的行为,导致其终极承担“退一赔十”的任务。

该院法官在案件审理中还创造,存在假冒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容许证的征象。
梁某从一个零食店经营的网店处购买2盒男士蜂蜜,创造涉案产品的生产商信息、生产容许证号是盗用的。
零食店则称,其为转单发卖,不理解产品情形。

法院认为,作为经营者的某零食店,对生产者、供货者的资质以及产品的合格证明均未查验,放任违法产品的交易,其对此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任务。

发不实信息勾引消费者征象频发

刘更超见告,食品生产经营者每每在未经认证的情形下,宣扬所售产品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者没有根据地流传宣传“无糖食品”,还有浮夸宣扬普通食品的保健、治疗功效等问题。

“不实宣扬首先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敲诈,在其宣扬足以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下,还答允担食品安全法上规定的任务。

刘更超举例,吴某从一个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了3箱亚麻籽油,页面宣扬为绿色食品。
收货后,吴某创造,涉案产品并没有绿色食品标志,不是绿色食品,主见此行为构成敲诈,哀求某公司退还货款,并按照货款的三倍对其赔偿。

此案中,被告主见,其只是利用了“绿色食品”四个汉字,而未利用绿色食品标志,其行为并不违规,也不构成敲诈。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涉案产品未得到绿色食品标志利用权,该公司也未举证证明该产品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标准,其流传宣传涉案产品为绿色食品明显不实。
该不实信息足以使人误解并导致消费者基于此信息作出购买选择,该行为构成敲诈。

“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创造越来越多违反此类禁令经营入口食品的情形。
”刘更超还提到,违反食品入口禁令,经营干系违禁食品征象有所举头。

如肖某从一商行开设的网店购买冰糖燕窝,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产品详情页面显示,生产厂家为越南某公司,厂址在越南平治县,页面信息流传宣传“越南原装正品”。

但截止目前,仅有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燕窝产品许可以正常贸易的形式对我国出口。
我国不许可入口越南燕窝。
因此,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产品为禁止入口产品,某商行违反禁令向其发卖越南产燕窝,依法应该承担赔偿任务。

法官提醒消费者

下单前货比三家

在网络购物中,因信息不对称与力量薄弱,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卖力人刘书涵说,消费者应对有效甄选商品、避着花费陷阱、掩护自身权柄有必要的理解。

针对案件审理中涌现的紧张问题,刘书涵提示消费者:货比三家,选择到信誉好、规模大、售后做事保障完善的商家购买产品,不才单前和收货后,做到“四查四看多问”。

下单前,一查经营者资质,包含业务执照、食品经营容许证等资质证照,以及其发卖的食品是否在其生产经营容许范围;二查商品详情,理解食品名称、身分或配料、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适用人群、生产者名称、地址等信息;三查产品评价信息,理解经营者信誉、消费者评价及对消费投诉的处理态度;四查产品来源,通过讯问食品进货渠道、发货商等情形,理解发卖者是否履行其查验责任,对付转单发卖的店铺应提高当心。

收货后,看商品包装,检讨外包装是否无缺无破损,密封包装有无受胀起鼓征象;看商品情形是否与网页发布的各项信息同等;看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存在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问题;看物流信息是否正常,如果非所购商品店铺发货应该予以讯问,理解货源及发货渠道。

法官还提示,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的辨别能力,避免在匆匆销活动中一味追求低价而忽略品质;一旦创造所购买食品属于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要第一韶光网络和保存干系证据材料,例如产品照片、交易快照、网店产品宣扬截图、商品详情先容及订单详情截图、食品经营者身份信息等。

与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轇轕,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维权,例如主动向经营者反应问题、及时沟通,或通过电商平台进行折衷办理,或向本地消费者协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红星新闻 高鑫 北京宣布

编辑 陈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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