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资料显示,硅胶人脸面具由特种硅胶或类似材料制成,常日运用于电影、电视剧或舞台剧扮装。多地警方提醒,以硅胶人脸面具伪装成新面孔履行犯罪,正成为一些不法分子作案的新手腕。
这些硅胶人脸面具是从哪里来的?制售硅胶人脸面具涉及哪些法律风险?又该如何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近日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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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网店有售
声称高度还原
在多个电商平台以“***”为关键词搜索创造,该词语已被系统屏蔽,显示“没有找到干系商品”。但改换关键词比如“***”,就能看到不少商家,所售产品包括“面具成人全脸硅胶头套”“易容真人换脸皮***”“老年***人脸全脸”等,价格在几元至几万元不等。
这些硅胶人脸面具类产品不但种类繁多,而且设计互异。一些商家推出明星脸庞仿真面罩,声称可以高度还原明星的面部特色,效果逼真;一些商家供应现有的模型头套,价格高达3000元;还有商祖传播宣传可***、头套“私人定制”做事,核心卖点即“超逼真”“仿真定制”,价格根据面具繁芜度和风雅度而定,约3000元至2.5万元,从下单到制作完成大约须要1个月韶光。
问及定制服务须要供应哪些信息时,有商家这样回应:“如果能找到3D扫描,就可以将电脑扫描尺寸发给我们。如果没有,就供应照片、头、五官的尺寸和360度人脸照片。”
这意味着,顾客只需供应照片,或通过3D扫描技能获取人脸图像和360度人脸照片,商家就能根据这些信息制作出一张人脸面具。
咨询了6家售卖此类面具的商家:是否须要供应个人信息?对方同等回答“不须要”,并且都没有讯问购买面具的目的和用场。
在此类商品的评论区,有不少关于“***能不能以假乱真”“能不能通过人脸识别的活体检测”等咨询。有买家回答称,戴着***可以通过上班人脸检测打卡。商家也称,定制的***与真人有九成以上相似度,高下班打卡没有问题。
有业内人士见告,硅胶人脸面具最开始用于影视演出和角色扮演,或是知足一些人对付疤痕遮盖、边幅修复的需求。不同价格的***,仿真度也不一样,现在市情上发卖的多为玩具类型面具。常日价格越高,仿真度就越高。
模拟生物特色
涉及多重风险
厦门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副教授刘炯指出,人脸面具并非大略的装饰品,而是人脸识别信息的物质化载体。它常日通过3D打印技能等手段,将人脸数据进行实体化,制作成硅胶等材料的头套或面具。这些面具不仅具有极高的仿真度,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模拟自然人的生物特色,如识别性、独特性和唯一性。
“一方面,购买者利用人脸面具可能躲避监控识别,增加犯罪嫌疑人和违法者身份确认的难度。这种情形可概括为‘不想别人知道我是谁’。另一方面,人脸面具还可能被用于绕过人脸识别技能,冒用他人身份进行盗窃或其他违法行为。这种情形则可概括为‘我想让别人误以为我是谁’。”刘炯说,在这两种环境下,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领域,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孟强先容,商家在电商平台售卖人脸面具可能涉及多种法律风险,或引发民事任务、行政任务乃至刑事任务。
“定制人脸面具这一业务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取决于多个成分。例如,定制人脸面具的用场、制作及发卖过程是否合法,是否陵犯个人隐私、肖像权等。”孟强说,在一些情形下,定制人脸面具也可用于电影殊效等合法目的,如果定制人脸面具涉及陵犯个人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或者缺少合法合规的发卖流程,或者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等,就属于违法行为。
孟强剖析,如果人脸面具是模拟特定人的面部特色而制作,就可能属于未经肖像权人赞许而制作、利用、公开他人的肖像。此类面具的利用可能导致他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因此未经许可利用此类人脸面具的行为人,应该承担名誉权侵权的民事任务。
“电商平台经营者和商家不得陵犯消费者权柄或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售卖人脸面具的行为如果对特定人的个人信息、肖像权等人格权构成侵害,或违反网络交易安全干系规定,则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对商家进行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孟强说。
他提出,如果售卖的人脸面具被用于造孽目的,比如从事诱骗、盗窃身份信息、陵犯个人隐私等犯罪活动,有可能属于参与或帮助履行犯罪行为的共犯,从而须要承担相应的刑事任务。
“人脸面具可能成为一个高下游犯罪的工具,上游卖力网络人脸等生物信息,下贱或涉及后续利用,比如用于诱骗、盗窃等,这样一来,商家的售卖行为打破了刑法的技能中立原则,可能构成供应犯罪工具的罪名。”刘炯说。
开展适度监管
确保不被滥用
“定制人脸面具这一行为,其合法性并非一概而论,而是取决于详细的用场和场景。”刘炯说。
他指出,在多数情形下,"大众年夜众购买人脸面具的初衷可能是为了知足其个性化需求或分外场合利用,但当这一行为被用于造孽目的时,比如诱骗、陵犯他人隐私等,性子就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因此,不能大略地将这一业务视为全面造孽,而应该根据详细情形进行判断。
在孟强看来,人脸面具的制作发卖和利用确实存在侵权、违法的较大风险,比较于全面禁止,完善立法立规、适度监管是更可行的方案。比如加强干系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的培植,明确界定人脸面具的合法与造孽用场,同时强化在生产、发卖和利用各个环节的监管机制,从而在保障合法需求、合理利用的同时,减少和降落人脸面具被用于侵权违法行为的风险。
孟强建议,可基于风险大小的不同,对人脸面具的生产和发卖根据逼真程度和用场来进行区分监管。对付那些高度逼真乃至能够以假乱真、可能被用于欺骗人脸识别系统或误导他人的产品,应该受到严格监管,由于其侵权和违法犯罪的风险更大。比较之下,明显为节日装饰或明显非真实的面具,由于其娱乐性和较低的误导风险,则应该受到较少的限定和监管。
“此外,即便是具有较高逼真度的人脸面具,其也有可能用于合法娱乐、艺术表现、教诲演习等目的,因此只要不陵犯他人合法权柄或被用于造孽活动,也应该许可生产利用,关键在于确保此类产品不被滥用。”孟强说,因此可以在生产发卖端,哀求生产者在产品上明确标记其用场、供应利用指南、强调合法合规的利用场景;在消费端,对付逼真的人像面具,可以采纳一些审查机制,比如限定消费者的年事、工具等,或者消费者供应人脸面具的肖像权利用证明等,从而在个人自由、市场交易与他人权利保护、公共利益掩护之间取得平衡。
刘炯的建议是,在定制人脸面具时,应该哀求业务供应者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和用场审查。对付高度逼真的面具,应该在公安部门进行备案和审核。
北京京都状师事务所合资人翁小平提到,人脸面具在影视、游戏等行业有其运用代价,应通过行业规范和标准制订,在保障安全的同时促进技能发展,也可以通过勾引和规范,确保经济利益和社会任务的平衡。同时也要加强"大众年夜众教诲,共同应对人脸面具可能带来的风险寻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