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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昊迪科技有限任务公司、赖海明、赵建国:
申请实行人江苏银行株式会社连云港苍梧支行与被实行人连云港昊迪科技有限任务公司、赖海明、赵建国、张作春金融借款条约轇轕一案,在实行过程中,陈桂红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实行人,本院作出(2023)苏0706执异176号实行裁定书。因你们着落不明,无法投递。现向你们公告投递该实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由30日视为投递。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海州区公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承办人:实行局 王勤宇
电话:0518-8529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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